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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贛州經開區乾盛·T1公館小區部分業主收到一筆特殊退款——小區前物業深圳市花樣年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其贛州分公司(以下稱花樣年物業),按法院判決將此前收取的電梯運行費返還至業主賬戶。
這是近年來,物業起訴業主欠費糾紛中,比較少見的業主通過應訴、反訴獲得勝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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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T1公館小區于2019年1月交房,開發商聘請花樣年物業提供前期服務。
該物業進場后,便以“電梯運行費”為名向業主收費,而這一項目并未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
業主反映,花樣年物業曾以不為未交費業主辦理裝修報備或禁止裝修人員及材料進入小區等手段,要求業主交費。
多數業主因費用不高、不愿耗費精力,選擇了妥協交費。
2023年8月,T1公館業委會完成備案,經業主大會表決,于2024年1月決定提前解聘花樣年物業,要求其于同年3月31日前撤場。
撤場前,該物業仍要求567戶業主補交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電梯運行費,每戶金額從2000余元至4000元不等,業主們紛紛拒交這筆“糊涂賬”。
2025年4月,撤場滿一年的花樣年物業將部分業主訴至贛州經開區人民法院,索要上述電梯運行費及違約金,小區累計被訴金額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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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訴業主決定聯合維權,在應訴同時提起了反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業主欠繳2024年1月至3月物業服務費屬實,但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個人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均無電梯運行費單獨收費約定,花樣年物業未經法定程序加收該費用,于法無據。
法院判決:駁回花樣年物業收取電梯運行費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已收取的費用依法返還。
花樣年物業不服,上訴至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0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贛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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