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日電 (記者施芳)《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北京市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養老服務法規,條例以讓老年人舒心、安心、放心為目標,創新構建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為新時代首都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根據條例,北京將建立健全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三級養老服務網絡,讓老年人在家門口就近就便獲得專業、普惠的養老服務。健全完善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規范養老服務市場秩序,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
在機構養老服務方面,北京各區政府應當至少投資興辦一所公辦養老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養服務;鼓勵經營主體建設充分開放、公平競爭、高效規范的商業化養老機構。
在醫養結合服務方面,健全醫養結合工作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與養老服務在政策體系、服務制度、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協調銜接;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法設置診所、醫務室等內設醫療機構,或者設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內設置醫療服務站點,或者依法設立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及其內設醫療機構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支持范圍。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02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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