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一早,廣西融從高速龍被底大橋的施工現場,四十多個工人拉著橫幅站在橋面,他們要找總包方中國一冶要被拖欠的工資,算下來總共超過一百萬元。可誰也沒想到,這場討薪會變成一場混戰,最終6名工人被逮捕判刑,如今案件還要迎來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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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得從工程分包說起。2020年,中國一冶拿下了融從高速一期六標段的工程,之后把部分項目交給了廣東博祥公司,博祥公司又把橋梁、路基工程分包給了梁某銘、陳某明等人,張某武是博祥這邊的負責人。工人們從2021年就進場干活,打樁、架橋忙了好幾年,可到了2023年底,工程進度款遲遲沒到位,工資也跟著被拖欠。
“我們十幾個工人,光打樁的工錢就被拖了一百多萬,領導說中國一冶沒給錢,讓我們直接找他們要。”參與討薪的工人王飛回憶,2024年8月,因為沒錢買材料、發工資,項目徹底停工了。可讓工人們沒想到的是,中國一冶直接發了解約通知,要換個新施工隊進場,“錢沒拿到,設備還在工地上,我們肯定不能讓新隊伍隨便進來”。
雙方的矛盾越積越深,終于在10月10日爆發了沖突。關于沖突起因,雙方說法不一:檢察院指控,工人盧某貴在現場潑灑糞便引發矛盾升級;但工人方提供的6分鐘現場視頻顯示,一開始工人和保安隔著柵欄對峙,前兩分多鐘都還算平靜,到了2分45秒,保安先拽掉了工人手里的橫幅,接著有人把柵欄拉倒,隨后保安率先沖向工人,雙方瞬間扭打在一起。有人揮拳,有人推搡,不少人被打倒在地,最后雙方都有人受傷,經法醫鑒定,保安這邊4人輕微傷,工人這邊5人輕微傷。
沖突過后,警方帶走了12名施工方人員,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后來6人被拘留14天后取保候審,剩下的陳某明、梁某銘等6人,被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批捕起訴。而中國一冶的保安,卻沒有一人受到處罰,這讓工人們很不服氣:“明明是保安先動手,怎么就我們被抓?”
2025年10月31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張某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5名從犯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兩個月不等。法院認為,中國一冶和博祥公司已經解除合同,工人們就算要討薪,也該走法律途徑,而不是多次阻工。而且張某武等人組織民工攔工,在民警勸導后還不停止,造成工程嚴重損失,已經構成了犯罪。
但6名被告人都不服這個判決,他們上訴了。辯護律師說,工人是因為被欠薪才維權,沖突也是保安先挑釁引發的,工人屬于被動還擊,不該定這么重的罪。目前案件已經定于2026年2月3日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到底誰對誰錯,還得等二審判決。
這里就有個關鍵問題:欠薪該怎么要才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像這種拖欠十名以上勞動者工資、累計超過三萬元的,就屬于“數額較大”,用人單位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工人完全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這些都是合法途徑。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發布的典型案例里也提到,遇到欠薪,法院有“綠色通道”,能快立快審快執,還能通過查控企業財產、限制老板高消費等方式,幫工人要回工資。可為啥這些工人沒選這些辦法,反而要冒險攔工呢?
工人王飛說:“我們也想走法律途徑,但打官司太費時間,我們等著工資養家糊口,實在耗不起。”這話道出了不少農民工的無奈。但反過來想,就算再急,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法院判決里說得很清楚,工人和中國一冶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就算博祥公司被拖欠了工程款,也該由博祥公司通過訴訟主張權利,工人不該直接去阻工新施工隊的工作。
這件事里,還有個爭議點是工程款到底有沒有結清。博祥公司說,中國一冶欠了他們3000多萬元進度款,導致他們沒法給工人發工資;可中國一冶反駁,已經按合同支付了85%的款項,是博祥公司沒把錢發給工人,還煽動工人阻工。到底誰在說謊,恐怕只有賬本才能說清楚。
其實類似的欠薪沖突不是第一次發生。最高法的典型案例里,就有運輸公司因為被拖欠運費,導致貨車司機拿不到工資的情況,法院最后裁定讓欠款方先行支付運費,當場發給司機,既解決了欠薪,又沒影響企業經營。還有的案例里,法院用“靈活查封”的方式,讓企業繼續經營,用盈利支付工資,實現了雙贏。
廣西這場大橋討薪案,本質上是維權方式和法律邊界的碰撞。工人被欠薪值得同情,但阻工鬧事的行為確實違法;企業要趕工期可以理解,但如果真的存在欠薪,也該承擔相應責任。現在二審馬上就要開庭了,希望法院能查明真相,既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這件事也給大家提了個醒:欠薪不能忍,但維權必須合法。用人單位更該守住底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這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如果每個企業都能做到不欠薪,每個勞動者都能通過合法途徑維權,這樣的沖突或許就不會再發生了。
你覺得工人討薪該怎么平衡“維權訴求”和“法律邊界”?二審判決會有反轉嗎?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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