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的郭女士向@小莉幫忙反映,稱自己中了一個價值39800元的大獎!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可如今去兌獎的時候卻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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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表示,自己之前一直在一家名叫“花之吻”的美容店做項目,前前后后花了3萬多。前幾天公司開年會邀請自己前去參加,在抽獎環節中直接抽中了一等獎!“開會的至少有二三百人,現場只有兩個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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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之后,郭女士多次聯系該美容會所兌獎,但工作人員一直以“老師不在”等理由推三阻四,終于等到可以兌獎時,對方表示需要再交5800元的手工費!郭女士表示,獎票上并沒有標注兌獎時需要再額外付款,開始做了才告訴自己有手工費,認為店家存在欺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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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鄭州市花之吻美容會所(天下城店)負責人稱:“顧客中獎之后,需要給老師出一個手工費和能量費,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但是該門店也承認,他們并沒有在彩票上標注需要額外付款這一事項,也沒有提前告知中獎者在兌獎時還需要額外支付費用。
小莉查詢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告知了門店負責人: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章》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干消費者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2)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后,門店表示這兩天會給顧客安排兌獎,不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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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莉幫忙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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