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2日電 (趙祖樂)近日,成都市蒲江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打擊電商領域制售假冒偽劣農產品行為專項行動中,依法查處一起主播直播帶貨虛假宣傳、冒充助農推薦官案件。該案件系《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四川開出的首張罰單,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蒲江縣市場監管局監測發現,主播林某在直播中自稱“蒲江縣某村助農推薦官”“林主任”,佩戴蓋有公章的工作牌,編造“蒲江縣發放優惠券”“果子滯銷爛在樹上”“救當地村民的命”“在蒲江工作兩年”等話術,還刻意標榜直播“不以盈利為目的”。
蒲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這種極力煽情、博取觀眾同情的直播,引起了我們的警覺,我們迅速啟動‘線上監測+線下核查’閉環監管機制,安排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查,主播林某,系吉林省榆樹市人,無固定工作單位,其‘主任’身份及在蒲江工作兩年的經歷均屬虛構。2025年12月,某電商經營者周某聘請林某到蒲江帶貨銷售耙耙柑,并為其提供直播賬號。林某打造的‘悲情助農’場景,實為精心策劃的營銷騙局。”
現已查明,林某的直播宣傳內容與事實相悖。其一,所謂“蒲江縣發放優惠券”系憑空捏造,優惠活動實為直播間自行安排,目的是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獲得官方認可;其二,其刻意營造的“果子滯銷”場景子虛烏有,根據蒲江縣農業農村局與蒲江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的通告,蒲江耙耙柑(春見)采摘始期為2026年1月下旬,或需滿足可溶性固形物≥13%的標準,直播時果子尚未到上市時間,不存在滯銷、銷量不好的現象;其三,“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說法純屬謊言,林某通過直播帶貨累計銷售3868單,獲利3472.53元。
該局認定,林某的行為屬于《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主體以及性能、功能、質量、銷售情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商業宣傳,依法對其處以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關停直播。同時,對電商經營者周某另案處理。
蒲江耙耙柑作為地標產品,既是蒲江農產品品質與信譽的象征,更是帶動農戶增產增收、賦能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為守護這一“金字招牌”,蒲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高位推動,整合市場監管、網信、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力量,組建工作專班,以《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結合“春雷行動2026”,聚焦耙耙柑采摘、銷售全鏈條開展整治。截至目前,共精準摸排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線索237條,查處案件11件,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線索2起,對直播電商領域亂象形成有力震懾。
下一步,蒲江縣市場監管局將以此次案件查處為契機,進一步堅持“服務型執法”理念,開展直播電商合規指導,助力農村電商提質增效、做大做強。同時,緊盯蒲江耙耙柑等農產品直播帶貨全流程,對以虛假手段博取網友同情、制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筑牢農產品電商安全防線,進一步維護蒲江耙耙柑等區域公共品牌形象,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