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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6年2月起,這些新規開始施行
1、《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自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通過立法的形式促進全民閱讀,是貫徹落實“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推進書香社會建設”要求的實際行動,對于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保障殘疾人平等閱讀權益,提升殘疾人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八條指出,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作家協會、科學技術協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第三十七條明確,國家鼓勵為閱讀障礙者提供有聲、大字、盲文、電子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出版物,支持全民閱讀無障礙設施建設。
殘疾人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必要閱讀輔助設施和相應服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自2月1日起施行
《批復》明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以下簡稱參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參保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時,應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審核后應當按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先行支付相應部分的醫療費用。
來源:中國殘疾人雜志社綜合中國政府網、最高人民法院網
編輯:龍泉驛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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