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國務院令第825號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共7章44條,旨在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強化法治政府建設。
《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范圍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和開展行政執法等進行監督。二是加強資格管理,強化對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行為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諉扯皮、以罰代管、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情形的監督。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17號,簡稱《辦法》)發布實施,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辦法》劃定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商業詆毀、不得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或者服務等行為紅線。
《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16號,簡稱《辦法》),旨在規范網絡交易平臺規則(以下簡稱平臺規則)制定、修改和執行,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護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辦法》一是明確平臺在制定、修改和執行平臺規則過程中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二是細化平臺在保障信息、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三是強化執法協作,完善監管機制。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為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制度規則,推動有效解決不當干預市場競爭問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對《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修訂。
《規定》強化責任追究和程序銜接,加強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銜接,進一步明確調查措施,限制整改結案條件,綜合運用多元執法手段提升執法效能,明確約談在執法實踐中的定位。《規定》總結當前執法實踐中新出現的、具有典型性的不當干預競爭行為,進一步豐富了違法表現形式,提高執法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
《禁止壟斷協議規定》修改
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對《禁止壟斷協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修改。其中,修改第十七條,新增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不予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需符合的市場份額標準和其他條件。
《規定》兼顧監管效率與市場活力之間的平衡。一方面,通過標準的劃定明確經營者依法競爭的邊界,引導其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另一方面,也為廣大中小微企業釋放了更多靈活發展的空間,有助于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激發企業創新活力,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
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規定,統一代碼,是指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統一代碼編碼規則,賦予組織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標識碼。
這一辦法的核心是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全生命周期規范,實現組織機構從“設立”到“存續”的精準識別、動態追蹤。以代碼為索引,可全景記錄經濟活動,交叉稽核信用狀況,真正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來源:中國政府網、新華社、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上觀號作者:上海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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