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在對轄區一高層公共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施工現場南北兩側設置的臨時室內消火栓沒有水,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法對該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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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南北兩側設置的臨時室內消火栓沒有水。經開區消防救援供圖
《北京市消防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現場要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二十四米的建設工程,隨施工進度設置消防豎管等臨時消防供水設施;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供水設施。
消防部門提示,發生火災時,消火栓出水滅火可以第一時間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避免火勢蔓延成災。施工現場消火栓沒有水是很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對于工地臨時消火栓沒有水的情況,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消火栓能夠正常使用。
編輯 劉倩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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