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一名大學生在面館因“免費續面”被額外收取3元費用一事,近日有了明確結果:涉事商家因違反《價格法》——不得在標示價格之外加價或收取未明示的費用——被當地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同時,公安機關也已向該學生正式致歉。
此前,民警到場調解時曾說:
“不就三塊錢?我給你付,還不夠油錢。”
此言一出,迅速引發輿論嘩然。如今的處理結果,不僅是對事件本身的糾偏,更是對法治意識的一次必要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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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強調,此事的核心并非“三塊錢多不多”,而在于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尊重契約精神。商家既然打出“免費續面”的招牌,就構成對消費者的公開承諾。
第一次免費,第二次卻收費,且未提前明示,這已構成價格違法行為。遺憾的是,從現場民警的輕蔑態度,到圍觀群眾的附和,再到網絡上大量“不就三塊錢”的論調,反映出一種普遍的法治認知缺失——將法律問題簡化為金額大小,把規則意識讓位于“小事化了”的慣性思維。這種認知偏差,恰恰是更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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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當地監管部門的處罰與警方的道歉顯得尤為必要。這不僅是個案糾錯,更是向社會傳遞一個清晰信號:法律面前無小事,規則不容隨意踐踏。
唯有通過權威部門的明確定性和及時糾偏,才能遏制錯誤觀念的蔓延。否則,久而久之,人們會把違規當作常態,將反常視為正常,甚至顛倒黑白——這才是對社會理性的最大傷害。
值得稱道的是,當事大學生在獲得店家500元補償后,并未據為己有,而是連同自己再添10元,湊成520元捐給了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這一舉動既體現了個人善意,也為事件畫上了一個溫暖的句號。但即便選擇留下這筆補償,也不應受到指責。補償是對其合法權益受損的合理彌補,而非“占便宜”。
若有人因此嘲諷“吃十塊錢的面,拒付三塊,反賺五百”,那恰恰暴露了其對權利與救濟機制的根本誤解。
歸根結底,一個健康的社會,建立在對基本法律常識的普遍尊重之上。當“三塊錢無所謂”成為共識,規則就會被消解;當執法者自身缺乏法治意識,公信力便遭侵蝕。
此次事件的妥善處理,是一次及時的校正。它提醒我們:維護公平正義,從來不是看金額大小,而是看是否堅守原則。
唯有如此,社會理性才有根基,法治精神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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