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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莎 北京報道2026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14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十五五”時期首個中央一號文件。
圍繞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質量效益、實施常態化精準幫扶、積極促進農民穩定增收等六個方面,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27項重點任務。
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規范有序做好農村各類資源盤活利用”被單列為一項重點任務。文件強調,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優先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鄉村產業,嚴禁用于建設商品住房。強化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管理,嚴查嚴防違法違規購買農房宅基地。依法盤活用好閑置土地和房屋,加強租賃合同管理。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些要求和部署都是對既有政策的重申。
南京農業大學金善寶農業現代化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南京財經大學糧食和物資學院教授錢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十五五”開局之年,中央一號文件重申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規范管理要求十分必要,這是基于農村土地改革階段變化和現實問題挑戰作出的再強調與再部署,也預示著 “十五五” 時期農村土地管理將更趨系統規范、風險可控。
錢龍進一步指出,“十五五” 時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持續推進,改革前重申相關底線要求,既能為后續工作立下規矩,也能通過嚴格統一規則,避免部分地區在改革試點中出現變形走樣,確保改革方向不跑偏。從現實情況來看,近年來改革試點中,確實存在城鎮居民下鄉購房、資本變相圈地等政策執行走偏問題,此次重申相關要求,相當于為保障農民權益加裝“安全閥”,堅決遏制各類突破政策紅線的行為。
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管理方面,陳明表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際上特指在農村的工業和商業用地,其入市需滿足來源合法、符合規劃等多項條件。從2015年起,我國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的時間已超過10年,嚴禁將此類用地用于建設商品住房是始終不變的要求。個別地區曾在試點中允許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但該情況在實踐中較為少見。
錢龍指出,中央一號文件支持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鄉村產業,嚴禁用于建設商品住房,清晰劃分了商業用地、產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界限,可有效防范資本大規模下鄉炒地、推高農村地價,進而影響農民生活的問題。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錢龍表示,中央一號文件一方面強調,要強化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管理,嚴查嚴防違法違規購買農房宅基地,從政策上堵住違規漏洞;另一方面也強調要依法盤活用好閑置土地和房屋,更好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和鄉村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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