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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陳某、周某、鄭某、王某四人相約聚餐飲酒,席間陳某多次主動勸酒、拼酒,其余三人亦相互敬酒,陳某飲用高度白酒約七兩、啤酒三瓶,餐后明顯步態不穩、言語含糊。聚餐結束后,陳某執意駕駛電動摩托車回家,周某、鄭某、王某僅口頭勸阻一句,未強行制止、未代叫代駕,也未護送陳某回家或聯系其家屬。
陳某駕車行駛至城郊路段時,失控撞上路邊護欄,當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與法醫鑒定,陳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8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事故直接原因為醉酒后操作失控。陳某家屬將周某、鄭某、王某訴至法院,主張四人共同飲酒,存在勸酒、未盡安全照顧與勸阻義務,要求連帶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8萬元。
三被告辯稱,陳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主飲酒、執意駕車,事故系自身過錯導致,自己無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作為成年人,明知醉酒駕車違法且高度危險,仍過量飲酒并執意駕車,對自身死亡后果存在主要過錯,自行承擔90%的主要責任。
周某、鄭某、王某作為共同飲酒人,實施了共同飲酒與相互勸酒行為,使陳某陷入醉酒危險狀態,依法產生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的安全保障義務:三人存在席間勸酒行為,且在陳某明顯醉酒、堅持駕車時,僅作口頭勸阻,未采取有效制止、代駕、護送、通知家屬等合理救助措施,未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具有過失侵權過錯,該過失與陳某事故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綜合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法院判決:周某、鄭某、王某各承擔3%的賠償責任,三人共計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連帶向陳某家屬支付賠償款6.8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過錯責任+先行行為引發安全保障義務
共同飲酒本身是情誼行為,法律不禁止,但共飲人共同參與飲酒的先行行為,使飲酒人陷入醉酒、失控、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危險狀態時,法律便賦予共飲人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該義務即構成過錯侵權,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責任認定必須同時滿足四個要件:存在過錯行為、發生實際損害后果、行為與后果有因果關系、共飲人具有過錯,缺一不可。
二、共同飲酒人應當擔責的四種法定情形
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定共飲人擔責,集中于四類典型過錯行為,也是此類案件的核心裁判標準:
1. 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
以灌酒、拼酒、罰酒、言語刺激、脅迫等方式強迫他人飲酒,明知對方酒量小、身體不適仍強行勸酒,直接導致他人醉酒陷入危險,屬于積極侵權過錯,必須擔責。
2. 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仍勸酒
明知對方患有肝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禁酒疾病,或正在服用頭孢類藥物,仍勸酒、逼酒,引發酒精中毒、疾病發作、事故傷害,共飲人具有明顯過錯。
3. 酒后駕車未有效勸阻
飲酒人醉酒后準備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共飲人未采取有效勸阻、代叫代駕、扣留車鑰匙、聯系家屬等實質性措施,僅口頭敷衍勸阻,最終發生交通事故,共飲人違反法定義務。
4.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未盡照顧義務
飲酒人已醉至意識模糊、無法自主行動,共飲人未將其安全送回家中、交由家屬看管,未送醫救治,放任其獨自離開,導致摔傷、溺亡、交通事故等損害,屬于不作為侵權。
三、共同飲酒人免責的關鍵情形
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共飲人都需擔責,滿足以下條件,法院通常判決免責:
1. 未實施勸酒、灌酒行為,主動提醒少飲酒,已盡合理提醒義務;
2. 飲酒人神志清醒、自主離開,無明顯醉酒狀態,共飲人無法預見危險;
3. 對醉酒駕車行為已有效勸阻、代叫代駕、護送回家、通知家屬,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4. 飲酒人隱瞞疾病、私自偷偷飲酒,共飲人對此不知情且無過錯。
四、責任比例與承擔方式
1. 飲酒人自擔主要責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酒量、飲酒風險有最直接的控制義務,醉酒駕車、自主冒險導致事故,自身通常承擔80%-90%的主要責任。
2. 共飲人承擔次要按份責任:共飲人僅存在過失不作為的,一般按過錯大小承擔2%-15%的按份責任,多人共同過錯的,法院酌情劃分各自比例,一般不輕易認定連帶責任,僅在共同惡意勸酒、共同放任危險時判決連帶。
3. 組織者責任重于普通參與者:飯局召集人、酒水提供者、東道主,因對飯局具有組織管理義務,其安全保障義務更高,過錯責任比例通常高于普通同桌飲酒人。
五、核心誤區澄清
1. “我沒勸酒,就不用擔責”:錯誤。即便未勸酒,只要參與共同飲酒,使他人陷入醉酒危險,就負有勸阻、照顧、護送義務,不作為仍可擔責。
2. “口頭勸阻過,就盡到義務”:錯誤。法律要求有效、合理的勸阻與救助,敷衍式口頭勸阻,不足以認定盡到義務。
3. “酒后事故與飲酒無直接因果,不擔責”:錯誤。醉酒降低行為控制能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力,未盡保障義務與損害后果具有法律因果關系。
律師寄語
親友聚餐、商務宴請飲酒已成日常社交場景,一旦飲酒人酒后駕車、摔傷、溺亡或發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飲者是否要擔責、在何種情形下擔責,成為高頻法律爭議。法律并非一概追責,而是以過錯責任、先行行為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為核心,明確共飲人的責任邊界,既不縱容危險勸酒與疏于照顧,也不將情誼行為無限歸責。
共同飲酒的責任底線,是不勸酒、不灌酒、有效勸阻酒駕、妥善照顧醉酒者。法律既保護情誼社交,也嚴懲漠視他人安全的過錯行為。對共飲人而言,聚餐飲酒應守住安全邊界,酒后務必落實勸阻、代駕、護送等義務,避免因一時疏忽承擔法律賠償責任;對飲酒人而言,自身生命安全需自我負責,切勿高估酒量、漠視酒駕風險,否則需自擔主要損害后果。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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