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人劉虎消失的消息,星期二(2月2日)在朋友圈里不脛而走。成都警方當晚的通報證實了外界的猜測,劉虎和另一名自媒體人巫英蛟被警方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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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通報,劉巫二人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被立案偵查,兩人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劉虎被抓后,媒體圈和律師界的聲援此起彼伏,人們的目光聚焦在兩人被帶走前發布的一篇文章上。據圈內人士推測,這篇帶有調查色彩的報道,大概率是兩人被盯上的導火索。
這篇題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的文章,1月29日發布在“法與情”公眾號上,起初并沒有激起什么水花,直到劉虎被抓,才引起輿論關注。
文章目前已經刪除,根據網上流傳的截圖,內容指向中共成都市蒲江縣縣委書記在招商引資中的種種作為,還翻出了這名地方官員在擔任成都市成華區區長期間,負責拆遷工作時的糾紛。
直接點名地方主官,加上措辭犀利的報道,在趨緊的輿論監管環境下,風險不言而喻。報道發出后不久,劉虎就被“打招呼”了。
據財新網報道,社交媒體流傳的短信截圖顯示,有自稱成都市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曾聯系劉虎,表示注意到關于蒲江縣相關問題,請劉虎在接到信息后及時聯系紀委監委,協助核實相關情況。
工作人員還“提醒”,“對于公職人員的舉報和信訪反映,應當通過合法渠道、合法方式進行”。對此,劉虎回復:“我們公開發布的文章不是舉報,也不屬信訪,無需貴機關提醒。”
50歲的劉虎在中國媒體圈和法律界有不小的知名度,他曾在多家媒體供職,經常發表反腐調查報道,也曾在實名認證的社媒賬號公開舉報,“硬杠”過不少位高權重的官員,有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地方公安廳廳長和高院院長、央企一把手等等。
劉虎被抓的消息傳出后,不少熟悉他的人都生出強烈的既視感。2013年8月,任職于《新快報》的劉虎在重慶家中被北京警方跨省帶走,隨后被羈押、立案起訴。當年警方按在他頭上的罪名有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等。
這場法理拉鋸最終在2015年9月,以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收場。該案引發了一場對言論自由、公民監督權、公權力邊界的討論,被法律界奉為標桿案例,檢方最終守住法律底線,無罪之人不受追究。
如今劉虎“二進宮”,成都警方行動迅速,但通報只有寥寥數語,案子還有不少疑問待解。有什么證據指向劉巫二人誣告陷害和非法經營?若兩人因為發表的文章獲罪,文中提到的情況是否都是杜撰?對蒲江縣縣委書記所涉的事情,有沒有正式調查結論?是否有證據證明兩人收了錢,有償發布虛假消息?
劉虎案發酵隔天,曾經揭露中國油罐車混運亂象的《新京報》記者韓福濤,星期二(3日)再度發表臥底調查湖北多家精神病院騙保的重磅報道。有中國媒體友人把兩者聯系起來,感慨調查新聞式微,調查記者淪為“稀有物種”。
調查記者群體在中國一度是推動公共治理進步、聲張社會正義的一股重要力量。2012年之前,中國輿論一度較為開放,社會議題不斷涌現,商業化媒體發展蓬勃,調查記者曾經歷一個黃金時代。
隨著大環境收緊、輿論監管更精細,調查記者的空間這些年來不斷收縮;另一方面,媒體經營壓力加大,加上調查報道本身成本高、風險大,調查記者規模縮減,好些優秀的調查記者,有的遷居出國,有的轉換跑道,有的選擇沉默,調查新聞一直在式微中。曾和劉虎共事過的一位媒體人,在他出事后在微信公眾號“碼頭青年”發文,把他形容為森林里的啄木鳥,寫道“在這個喜鵲成群的時代,劉虎這樣的啄木鳥,難能可貴”。
劉虎案受到了廣泛關注,斷言事實的真相還為時過早。在大量聲援劉虎的聲音中,也有部分輿論提醒,調查記者并非都是“圣人”,過去也曾有過個別從業者偏離職業倫理,以負面報道相要挾,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這也意味著警方對劉虎案的調查取證須更加審慎,最終得出的結論也得有充分的證據支撐、有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夠服眾。
此外,媒體人發起的爆料與監督,若無法做到面面俱到、與事實存在偏差,要以多嚴苛的態度對待,是否要一律納入“誣告”的口袋,也有討論的空間。
劉虎案背后的法理與情理之爭,才剛剛拉開序幕。輿論關心劉虎的命運,想知道事件本身的真相,但也更在乎森林中那些還在揭露真相、履行監督的“啄木鳥”,會不會慢慢絕跡。
來源: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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