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的兩個女孩在眾目睽睽下被迫翻開自己的背包,眼淚模糊了她們剛剛開始認識世界的眼睛,而這一切僅僅源于一段模糊的監控提醒。
“媽媽,我們被懷疑偷東西,店里還有其他的同學在,別人會怎么看我們。”陜西咸陽禮泉縣的張女士回憶起女兒哭訴時,聲音仍在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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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她14歲的女兒和同齡同伴在咸陽市長富路上的“好想來”零食店購物,離開店鋪僅10米左右,被店員以“收到總部監控視頻提醒”為由叫回店內。
接下來的20多分鐘,這兩個孩子經歷了她們這個年齡本不該面對的屈辱和恐懼。
店內其他顧客往來時,兩名女孩被迫站立一旁,等待店員反復查看監控。女兒曾因身體不適請求聯系母親陪伴,卻遭店員堅決阻止,“店員沒報警,只是自行在店里看監控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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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性格內向的初中生,在不知情的同學們的注視下,最終只能選擇當眾翻開背包,掏出所有物品自證清白。
“我的親戚家孩子先用手摸了貨架上的東西,隨后又摸了自己的雙肩包,包的拉鏈是開著的。但沒有孩子把東西放進包里的這個過程。”女孩母親張女士看過監控后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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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是基于模糊動作的錯誤懷疑。然而這場誤會對兩個孩子造成的傷害,早已超出簡單誤會可以彌補的范疇。
回到家后,張女士的女兒持續哭泣了近四個小時。這種反應并非過度敏感,而是處于青春期的少女在面對公眾羞辱時正常的心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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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事件的深遠影響不容忽視。在江西曾發生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1歲男孩因教師不當批評留下遺書后跳樓身亡,盡管法院認定教師行為與死亡結果“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但事件本身凸顯了未成年人心理的脆弱性。
而零食店事件中的女孩們,不僅被當眾懷疑為小偷,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0多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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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項猛律師明確指出:“法律并未賦予其任何權力扣留孩子且禁止其聯系監護人。”店員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孩子們的人身自由。
民法典的確設立了“自助行為”條款,允許合法權益受侵害者在情況緊迫時采取必要措施。但適用條件極為嚴格,必須同時滿足權源合法性、急迫性、必要限度性和公權力及時介入四個要件。
零食店店員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些條件。一方面,孩子并未實際盜竊,店員只是在核實階段;另一方面,情況并不緊迫到必須當場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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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根據民法典規定,即便出于維權目的,也不能采取超出必要限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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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發了公眾對零售業對待未成年人態度的廣泛反思。尤其是在類似“續面事件”等案例后,消費者對商家的道德要求明顯提高。
在“續面事件”中,鄭州一家面館老板因發布涉及顧客及其孩子的視頻導致對方被網暴,最終面館被迫關停,老板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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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當記者撥打零食店電話時,接聽者已不是店員,而是一位民警:“我是公安局的民警,是該門店的人把手機落到我們警車上了。”警方確認:“兩名女孩并沒有偷東西,正在處理此事。”
涉事零食店的玻璃門已經鎖上,門上貼著“暫停營業”的告示。店內燈光昏暗,貨架上五顏六色的零食包裝在陰影中失去了往日的光澤。
店門口偶爾有路人駐足,低聲議論著這里發生過的事情。對面商鋪的老板搖搖頭:“做生意的,最怕就是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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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女孩的名字和班級信息已被學校老師小心保護起來,但她們返回校園時,仍然會感覺到同學們目光中的異樣。
而在城市的另一端,市場監管部門正考慮推出新的規定,要求零售企業對員工進行未成年人保護培訓,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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