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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為定”的法文化釋義
漢語中,當人們就一件事達成了合意,常以成語“一言為定”作結,目的在于強化約定或結果的確定性。小說《紅旗譜》中,進步青年嚴江濤有意拉攏軍警馮大狗,對后者說:“好漢子說話一言為定!”《神雕俠侶》第十六回寫到楊過與金輪法王訂立同盟,楊過助金輪法王取武林盟主,金輪法王助楊過報仇,法王對楊過說:“大丈夫一言為定,擊掌以誓。”除了現代小說中的用例,古典小說中也不乏其例。如《喻世明言》第十卷“滕大尹鬼斷家私”中,滕知縣為倪氏兄弟分剖財產畢,對他們說:“你兩人一言為定,個無翻悔。”《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鮑文卿向倪老爹提議收養倪老爹的小兒子,倪老爹欣然同意道:“如今一言為定,擇個好日,就帶小兒來過繼便了。”
由于長期且頻繁的使用,國人對“一言為定”四字的內涵已經默契于心,似無需多作解釋。當然,詞典對“一言為定”仍有釋義,不過大同小異。《漢語成語大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釋作:“一句話說定,決不再更改。”《新華成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釋義為:“指一句話就確定下來。”《中華成語大辭典(簡明本)》(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釋作:“一句話說定了,不改變,不反悔。”由此不難看出,“一言為定”的“定”,詞典取“確定、決定”之義,這符合現代漢語語言習慣,似乎沒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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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九“陳多壽生死夫妻”中,朱世遠和陳青約為兒女親家,媒人王三老對朱、陳二人說:“今日一言為定,出自二位本心。”
然而,“一言為定”在傳統語境中還有另一重涵義,卻在歲月河流中被不經意地湮沒。小說《封神演義》中,鄧九公率軍攻打西岐,帳下督糧官土行孫大展神通,屢建奇功。九公為收其心,對其承諾若破西岐便招贅為婿。后土行孫歸順西岐并俘獲九公之女鄧嬋玉,卻遭到小姐拒婚,對此,土行孫的說辭是:“小姐差矣!別的好做口頭話,夫妻可是暫許得的?古人一言為定,豈可失信!”《醒世恒言》中,朱世遠和陳青約為兒女親家,媒人王三老對朱、陳二人說:“今日一言為定,出自二位本心。”《隋唐演義》第六十一回,宇文昭儀道:“婚姻大事,一言為定,豈可以盛衰易心?”《紅樓夢》第六十六回,賈璉為尤三姐向柳湘蓮提親:“你我一言為定,只是我信不過二弟。你是萍蹤浪跡,倘然去了不來,豈不誤了人家一輩子的大事?須得留一個定禮。”《說岳全傳》中,李春與周侗約為秦晉之好,李春道:“相好弟兄,何必客套。小弟即此一言為定,明日將小女庚帖送來。”通觀“一言為定”的這些用例,共同的特點是均用于婚姻訂立的場合,這提示我們,“一言為定”可能與古人婚姻活動存在密切的關系。
古人視婚姻為“結兩姓之好”的大事,故婚禮程序尤為繁復。早期,結婚遵循“六禮”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實際上囊括了從提親到結婚的整個過程。到了宋代,朱熹將“六禮”簡化為納采、納幣、親迎三個步驟。對于納采,朱熹的解釋是:“納其采擇之禮,即今世俗所謂言定也。”(《朱子家禮·昏禮》)這里透露一個很重要的信息,至晚到宋朝,民間稱納采為“言定”。而相關文獻進一步證明,這一說法在唐朝已經存在了。《唐摭言》卷九:“裴筠婚蕭楚公女,言定未幾,便擢進士。”所謂“言定”,字面意思為“說定了”,放在婚姻活動語境中,指的是定婚。對于古人而言,先定婚后成婚,幾乎成為締結婚姻的定式,這無疑是出于對婚姻的謹慎和重視。無論納采還是納幣,實際上都是定婚儀式的一部分,實踐中分別稱為小定、大定,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下定、送定、報定等說法。這里的“定”,可以理解為定禮、定物,也即聘財。男方向女方贈送定禮,女方收受定禮,則婚約正式成立。《南燼紀聞錄》載靖康元年汴京陷落,金人向柔福帝姬求婚:“吾有香纓一枚,可以代我兄為定物。”《西廂記諸宮調》卷六寫張生為求親事向法聰求助:“相公的嬌女,許我作新郎。這事體,你尋思,定物終須要。”《紅樓夢》第五十七回中,薛寶釵打趣林黛玉:“我哥哥已經相準了(你),只等來家就下定了,也不必提出人來。”
古人重視定婚之禮,以至于“送定禮儀,多至千人”(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十),與之相應的是定婚的法律效力。《唐律·戶婚》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文下注曰:“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娉財。”又規定:“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可見,按傳統中國的標準,男女兩家如果已經通過婚書或行過聘禮,雙方便互負法律上之誠信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悔婚,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實例及律法之規定,可見定禮之于婚姻成立的重要性。至于定禮之形式或數量,法律上并無限制,實踐中當然可以靈活變通、豐儉由人。還以《紅樓夢》中柳湘蓮、尤三姐的婚約為例,賈璉向柳湘蓮索要定禮,湘蓮以寒素對,賈璉卻說:“也不用金帛之禮,須是柳兄弟親身自有之物,不論物之貴賤,不過我帶去取信耳。”于是,柳湘蓮以祖傳鴛鴦寶劍作為定禮交與賈璉。設想一下,柳湘蓮若果真身無長物,又當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古人的態度是務實靈活的。彈詞體小說《子虛記》中,主人公文玉粦率軍出征,途中代表妹喬慧芝向部下蔣庭芳求婚,庭芳欣然應允,當時的情形是“營內卻無行聘物,一言為定永無更”。雖然最終庭芳還是以寶劍為聘禮,然而唱詞提示我們,寶劍其實是多余的,因為單純的口頭約定即可以發揮定禮的功能。正如民國學者徐珂介紹清代處州畬客婚俗所反映的,“一言為定,與漢人之用禮帖者異”(《清稗類鈔·婚姻類》)。
更能印證這一點的是徐珂對貞女鄭紫綸故事的記述,妙齡女子鄭紫綸求學日本,為校長子所慕。校長子將紫綸誑到郊外后,向其求愛:“今此地僻靜,無人來,以一言為定可乎?”(《清稗類鈔·貞烈類》)“以一言為定”五言句式所要表達的,不過是當事人欲以口頭承諾代替實物聘禮、從而訂立婚約的愿望。前引明清小說中的諸例皆可作如是解。
綜上,在傳統婚姻活動語境中,“一言為定”的“定”不該解作“確定”“決定”,而應釋作“定禮”。就此而言,成語“一言為定”作為中國傳統極簡版訂婚儀式的凝練表達,不僅記錄著古人以口頭承諾代替實物聘禮的生動生活實踐,更折射出中華民族融原則性和靈活性為一爐的文化性格。需要說明的是,在與婚姻無關的場合,古人也會用到“一言為定”,此時的“定”當然不宜釋為“定禮”,而只能取“確定”“決定”之義,由此可見“一言為定”在傳統文化語境中的豐富語義內涵。
(作者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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