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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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朝輝 封莉/攝影
隨著各類經營主體日益活躍、交易結構更加復雜,商事糾紛案件不僅數量大幅增長,審理難度也不斷增大。最高法院在統一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增加制度供給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朝輝表示,正在全力做好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調研起草工作,目前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稿件。同時,最高法對正在修訂的企業破產法向立法機關建言獻策。正在起草破產管理人、房地產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協調機制等多個關于破產審判的規范性文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據王朝輝介紹,自2025年以來,最高法院圍繞信用經濟、法治經濟建設,不斷增加涉企民商事糾紛的制度供給,研究出臺相關司法文件,統一裁判尺度,不斷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是制定發布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指導意見。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最高法院于2025年7月底出臺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范經營、依法保護合法權益等四個方面提出25條意見,進一步細化裁判規則,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
此外,2025年,最高法院共發布了6批以保護民營經濟為主題的38個典型案例,彰顯法律制度對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二是持續推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的個案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行政法規方式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據此,最高法院于2024年制定出臺了上述批復。
王朝輝說,自批復出臺以來,各級法院依法否定大型企業以第三方支付為其付款前提的這一“背靠背”條款效力,切實維護了廣大中小民營企業回款權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全力做好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調研起草工作。在之前清理舊公司法司法解釋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最高法院充分征求并聽取社會各界對司法解釋稿的意見建議,在2025年9月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共收到1100余件計39萬余字的反饋意見。進行研究吸納后,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稿件,正在全力推進該司法解釋的制定進程,盡快為司法實踐提供裁判規則,為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參與市場活動提供穩定預期。
四是完善破產審判制度規范。王朝輝表示,結合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際,對正在修訂的企業破產法向立法機關建言獻策。正在起草破產管理人、房地產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協調機制等多個關于破產審判的規范性文件,推動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制度,激發企業活力。
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新增6家破產法庭,迄今已成立24家破產法庭,破產審判專業化程度進一步增強。
王朝輝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將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加強涉企案件的制度供給,做深做實依法平等保護,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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