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劉倩黎)2月3日,我們從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違反“限高令”乘坐飛機出行的被執行人文某予以罰款,這也是2026年全市法院作出的首份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罰款決定書。
文某因涉民事糾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依法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明確禁止其乘坐飛機、高鐵一等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但文某心存僥幸,通過非正規途徑購買機票并成功乘坐,其違規行為被法院通過跨部門信息核查系統發現。
法院受理線索后,立即對文某的違規行為展開調查核實,經查證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對文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并向其送達罰款決定書,告知其相關權利義務。
“‘限高令’并非‘一紙空文’,而是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執行措施。”承辦法官表示,此次開出新年首份罰單,既是對違規被執行人的懲戒,也是對潛在失信行為的警示。
法院同時提醒,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被執行人,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規避執行,若確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受限消費,應提前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對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違反限高令的行為,法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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