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大連銀行1.8億元理財資金離奇“失蹤”,賬戶僅剩44萬,這事你還有印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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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裁定書,讓大連銀行長達五年的“1.8億元理財資金失蹤案”重新回歸大眾視線。
從“涉嫌犯罪、先刑后民”到“民刑并審、推翻原判”,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層面的重大突破,不僅撕開了大連銀行內控體系的嚴重漏洞,更打破了金融機構長期以來試圖以刑事程序規避民事責任的行業慣例。
而當“存款失蹤”的懸疑與業績下滑、內控失效的現實撞在一起,大連銀行所面臨的已遠不止是一起簡單的法律糾紛,而是一場深刻的系統性信任危機。
迷局與轉機
“1.8億元理財資金失蹤案”的一切得先從2013年說起。
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證處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簽訂《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開立對公賬戶,用于存放公證業務收費款項,陸續存入3.6億元的資金。
作為定期上門遞送對賬單的大連銀行客戶經理李某,卻偽造對賬單、冒領網銀設備,一次又一次劃轉這筆資金。
此后的五年間,李某將超1.8億元資金分批轉入了9家與自己相關聯的企業及個人賬戶,涉案人員多達10人。其中,當時的大連銀行北京分行業務負責人羅某某的母親霍某某,是主要資金接收方之一。
這件事能持續這么長時間,主要原因是加蓋的銀行印文是偽造的,而賬戶狀態卻顯示正常、余額、利息等數據也核算無誤,完美掩蓋了資金被擅自劃轉的真相。
2018年6月,公證處根據賬面余額與銀行簽訂理財協議,到期后銀行卻無法兌付,才發現賬戶只剩下44萬元。
起初,大連銀行北京分行試圖用“個人行為”撇清關系,以“羅某某精神失常失聯”和“李某已離職”為理由,主張適用“先刑后民”原則,要求中止民事審理直到刑事案件偵破。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北京市高院二審都采納這個意見,駁回了公證處的起訴。
這里所說的“先刑后民”,就是在處理涉及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案件時,原則上先解決刑事案件,再處理相關的民事糾紛。
換句話講就是法院也并不是認定大連銀行沒有責任,而是在刑事案件有結果之后,公證處如果認為銀行有責任,可以再起訴,法院再做審理。這就讓整個事件陷入了僵局。
直到前幾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指出,民事案件(儲蓄存款合同糾紛)與刑事案件(嫌疑人偽造單據等)主體不同、法律事實不同,二者應該并行審理;并撤銷一、二審法院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對本案進行實體審理,明確大連銀行不能以“先刑后民”逃避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直接指向的是大連銀行在資金監管中的失職責任,從司法層面否定了金融機構簡單“甩鍋”的可能性。
冰山一角
客戶資金的安全應該始終是銀行的首要目標,大連銀行在這方面顯然是失職的。
試想一下,一個客戶經理能完美繞過所有系統檢測和層級審核,偽造單據、冒領網銀設備私自挪用銀行資金,如果不是銀行內控系統和管理失職,又怎么會成功這么多次。
曠投結合案件總結了大連銀行在對賬流程、崗位制衡、人員管理三方面的內控漏洞。
對賬流程形同虛設,為李某的行為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間。銀行對賬一般分為自動對賬和手工對賬這兩種。一般狀況下是先進行自動對賬,再進行手工對賬。
而在大連銀行這次的整個對賬過程中,李某長達五年違規挪用資金,既沒被系統發現,也沒被內部監督部門發現,那大連銀行的賬到底是怎么對的?合規審核又“審”在哪里?
關鍵崗位缺乏制衡給李某開了綠燈。為了防范內部欺詐,銀行都需要給關鍵崗位設置雙人復核機制。
畢竟銀行每天需要處理大量的資金交易,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個別員工就很有可能會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規操作。該案件中,李某可以獨自操作,這就恰恰說明大連銀行的雙人復核機制不完善。
人員管理混亂是案件發展到今天這一地步的另一大重要誘因。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第四條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的管理,其中就包含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依法經營、合規操作。所以,大連銀行在管理上也是失職的。
管理上的失職導致該案件的后續追責也陷入了困境。從前文中提到的大連銀行規避責任用的理由看,大連銀行關鍵涉案人員無外乎就是北京分行的客戶經理李某和業務負責人羅某某,而李某已離職、羅某某精神失常而且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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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銀保監會網站
其實,上面的這些合規漏洞帶來的影響不只體現在這一個事件當中。
曠投在重慶監管局官網查到,2025年9月,大連銀行重慶分行被重慶金融監管局罰了26元,原因就是“貸前盡職調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未審查票據貿易背景真實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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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官網
這兩件事足以說明,大連銀行在資金監管、合規審查和人員管理上存在明顯的短板。
翻開內控漏洞的冰山一角,我們能看到大連銀行內部經營壓力的深層困境。
其中,大連銀行營收和利潤都在下滑。信息披露報告數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32.66億元,同比下降17.66%;凈利潤4.81億元,同比下降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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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銀行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
另外一個體現是資本充足率的下降。2023年末,大連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94%、11.54%、12.37%。
之后的每一季度,這三項指標都在不斷下滑。截至2025年9月底,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28%,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都是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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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銀行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
與大連銀行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內蒙古銀行員工挪用儲戶存款案、長安銀行12億協議存款失蹤案……在息差收窄、競爭加劇的背景下,不少中小銀行都會選擇沖業績,反而忽視了合規管理,造就了一系列的違規罰款和風控輿論事件。
金融的生命線
大連銀行的案件給了金融機構以及所有儲戶新的啟示。
所有金融機構需要明白,用戶的選擇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而這份信任如何長久建立,靠的是對資金安全的保障。當信任崩塌之后,再想重建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
金融安全無小事。不管是普通儲戶和企業及級儲戶,在涉及到儲蓄、借貸、理財等金錢交易時,一定要都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異常交易和高息高利誘惑,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當遇到財產資金糾紛時,也要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大連銀行“1.8億元理財資金失蹤案”還在審理當中,至于大連銀行最終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承擔多少責任,現下還沒有定論。但能夠確定的是以后有關金融糾紛的案件,儲戶不用再為銀行內部風控的漏洞買單了。
對大連銀行來說,內控失守砸了招牌,更寒了儲戶的信任之心,所以直面問題、承擔責任和查漏補缺是當下最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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