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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清晨,大連市民于先生在金普新區國防路上駕車時,目睹了不文明一幕:一輛遼B牌照SUV在等紅燈時,駕駛室車窗突然打開,一個塑料袋被隨手扔到路面上。本報記者報道后,大連公安交警支隊非常重視。近日,違法駕駛人被傳喚至大連公安交管支隊金普大隊接受處罰。
違法駕駛人稱,當時就是無心之舉,正在清理車內垃圾,等紅燈時就隨手丟到車窗外。交警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50元,記0分的處罰。駕駛人虛心接受批評,并對處罰沒有異議。
據相關部門統計,中國城市每年約有400人因“車窗拋物”而失去生命,這意味著平均每天就有一個人死于這一行為引發的悲劇。
環衛工人群體成為車窗拋物行為最直接的受害者。超過30%的環衛工人被撞事件,是因他們冒險穿梭在車流中清理車窗拋出的垃圾而發生的。
除了直接致人死亡外,由車窗拋物引發的交通事故更是屢見不鮮。
大連公安交管部門提醒,現在正值春運期間,返鄉車輛人流密集,還有大量機動車將于免費時段涌入高速公路,駕駛人要高度重視
車窗拋物違法行為可能帶來的危害,未熄滅的煙頭若落入綠化帶或貨車車廂,可能引發火災,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車窗拋物對后方行駛的車輛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后方駕駛人對突如其來的“不明飛行物”往往措手不及,情急之下容易出現急剎車或猛打方向盤的情況,會帶來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也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這意味著車窗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明確違法違規的行為。由于“車窗拋物”具有隨意性、隱蔽性等特征,以往交警部門因“取證難”而難以對此行為進行有效查處和懲戒。
隨著高清攝像頭全覆蓋、無人機加強路面巡查等科技手段的運用,大連公安交管部門對車窗拋物行為的發現和查處能力大大提高。
與此同時,社會監督力量也開始被調動起來,越來越多的市民成為“文明監督員”,通過行車記錄儀或手機拍攝的視頻、照片作為舉報證據。
文明的養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駕駛人或乘車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同時還要自覺抵制其他違法行為的發生。
文明交通的建設需要每位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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