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青秀區某路7號某某小區一家寵物醫院的進駐引發業主持續反對。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下稱業委會)指出,寵物醫院在入駐過程中,相關方存在程序缺失、業主權益保障不足及潛在環境影響等問題,并多次通過正式渠道向出租方及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情況,但爭議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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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區某路7號某某小區的寵物醫院
業主明確反對,函件提前警示
2025年4月11日,業委會向融某地產廣西公司遞交《關于融某地產廣西公司對小區臨街鋪面招商工作的告知函》,依據小區規劃設計方案及圖紙說明,明確指出4、5號樓1-4層為小區附屬配套設施,其中臨街商鋪首層規劃為業主會議中心,二層為業主活動中心。函件中建議嚴格審核招商業態,并特別強調禁止引入“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行業(如活禽宰殺、寵物醫院等)”,以保障業主生活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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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出示的《告知函》部分內容截圖
公開競價后轉租,業主質疑程序合法性
2025年5月19日,融某地產廣西公司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將上述4、5號樓二層空置商鋪租賃給南寧市嘉某寵物用品中心。隨后,該中心與巴某寵物醫院簽訂轉租協議,約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租,租期五年。醫院于同年10月初正式開業。
對此,業委會提出異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用途需經業主共同決定,而融某地產廣西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對外招租,涉嫌程序違規。此外,業委會已于競標前一個月明確函告禁止引入寵物醫院,但相關方未予采納。
溝通未果,業主持續維權
2025年6月9日,業委會再次遞交《關于再次強烈要求停止開辦寵物醫院的告知函》,表達反對立場。6月17日,融某地產廣西公司回函稱,其受托經營的房地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經核查寵物醫院不在禁止范圍,并表示將優先引入早餐店等便民業態,同時邀請業委會代表溝通以消除誤解。
然而,業主反對聲音未減。2025年9月27日,業主簽署《堅決反對在小區4、5棟樓開設寵物醫院聯名維權書》;10月31日,業委會發布《呼吁全體業主共同收集寵物醫院違規行為證據倡議書》;11月17日,業委會遞交《關于停止侵害全體業主權益的通告》,重申此前多次溝通中均明確反對開設寵物醫院,要求相關方停止侵害行為。
環境問題引擔憂,監管部門介入
據業主唐先生反映,這家占地3588平方米的寵物醫院,在運營過程中產生了噪音、異味以及醫療廢水等問題,嚴重干擾了他們的日常生活。“他們這是公然制造矛盾!我們曾多次明確表示反對,但他們在寵物醫院開業前均無視我們的意見,其帶來的隱患實在令人擔憂。”
2025年12月4日,青秀區生態環境局針對巴某醫院未辦理環評審批擅自開業的問題,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環境影響報告表獲批前,不得開展涉及動物顱腔、胸腔或腹腔的手術。業主普遍擔憂醫療廢水直接排入小區化糞池可能構成公共衛生風險。
據業主提供的通話錄音,1月19日,他們致電巴某寵物醫院,咨詢為犬貓實施絕育手術(屬于腹腔手術)事宜,客服人員明確答復可行,并告知了相關手術價格。
企業未回應,業委會誓言依法維權
業委會指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明確:“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其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及傳染性物質。寵物醫院作為危險廢物的潛在污染源,設立于小區內,業主每日出入經過寵物醫院,或居住在醫院上方,將時刻面臨病菌傳播的健康威脅。寵物醫療垃圾,如廢棄針頭、紗布、藥品、動物組織等,均屬危險廢物范疇。若處理不當,這些垃圾將與生活垃圾混合,導致嚴重的交叉污染,形成衛生死角,進而極大增加傳染病傳播的風險。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即便房產證標注為“商業”或“商住”,若其實際規劃和使用功能為居住用途,將其改為經營性的寵物醫院,必須獲得全體利害關系業主(特別是同棟樓及相鄰樓業主)的同意。只要有一戶業主不同意,原則上便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業主提出的“違規轉租”“程序缺失”“相鄰權侵害”等質疑,記者向融某地產廣西公司提交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業委會最后表示,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堅決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事件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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