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柳琛琛
2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案件被告人家屬處獲悉,山東淄博“兄弟倆獲180萬元拆遷款被控敲詐勒索”一案,將于2月6日上午在當地公開開庭宣判。該案中,房屋被拆一事發生于1998年,而涉嫌敲詐勒索的行為發生于2020年。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并退賠被害人180萬元。2025年10月13日,淄博市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經過長達10個半小時的審理,未當庭宣判。2月5日,被告人親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兩名被告人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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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出庭通知書(來源:受訪者宋女士提供)
老宅拆除20年后“獲賠”180萬元
兩名被告人宋某國、宋某全和被害人宋某某均為淄博市淄川區鐘樓街道辦事處西山社區居委會的居民。其中,被害人宋某某出生于1955年,曾擔任該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多年;被告人宋某國、宋某全是弟兄二人,今年均50多歲,被逮捕時,宋某全擔任該社區居委會副主任。2020年,兩名被告人及兩人的父親與宋某某簽訂宅基地補償協議。當年11月,宋某某向宋某國轉賬180萬元,宋某國向宋某全轉賬86萬元。2023年7月,宋某某向當地警方報案,兩名被告人經傳喚到案,后于2023年9月被逮捕。
該案二審前,宋某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社區曾叫西山村,在20世紀90年代曾進行舊村改造,實施了幾批拆遷,涉事的宋家老宅被拆一事發生于1998年。宋某某向極目新聞記者提供了多張落款時間為1998年的手寫單據,稱為同一批拆遷的村民領款單據。他介紹,每戶根據房屋的面積、房屋的質量來評定級別。“誰家補多少錢都張榜公布。”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多張手寫單據的所涉金額為數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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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舊宅(來源:宋某某此前提供)
“他(指對方)純粹是詐騙我的錢。”宋某某說,對方以房屋拆遷一事為由頭,對他實施敲詐勒索,還組織人員到多級部門“告他”,自己給對方錢以后,對方簽署承諾書不“告他”。宋某某還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時我就和宋某國說,你是敲詐、犯罪。”
關于180萬元的來源,宋某某稱,一部分借自親戚,一部分為自有資金。極目新聞記者詢問為何自籌資金向對方轉賬,而不是由社區出資,宋某某回應稱:“村里已經早賠給他(指對方)了。”
2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再次聯系宋某某。他婉拒采訪,回復稱:不方便,開庭后聯系。
一審判處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4年3月,淄博市淄川區檢察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向淄川區法院提起公訴,淄川區法院經3次審理后,檢察機于2025年1月對該案罪名變更為敲詐勒索罪,淄川區法院又進行了多次開庭審理。
根據淄博市淄川區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1998年,西山村委補償舊宅拆遷款共計4269元,兩名被告人的母親已分兩次領取。2019年以來,兩名被告人以老宅拆遷未獲得補償、宋某某侵占集體財產等理由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有關部門已對其訴求做出答復的情況下,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舉報、控告等方式相要挾,向宋某某索要拆遷補償款。宋某某因此產生恐懼害怕心理,為避免被追究和處分而被迫轉賬。2025年6月,淄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宋某國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宋某全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法院責令兩人退賠宋某某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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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來源:受訪者宋女士此前提供)
被告親屬堅稱無罪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2025年10月13日,淄博市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當天庭審至深夜22時30分許,未當庭宣判。宋某全的女兒宋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在一審、二審過程中,兩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均作無罪辯護,自己的父親和叔叔均堅稱無罪。
2月5日,宋女士再次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希望法院改判兩名被告人無罪。宋女士說,1998年老宅被拆遷時,己方并未簽署拆遷協議。“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將房子強拆了。事后給我們補了證明,針對地上物估算了266余平方米的面積,(補償)不涉及院子等面積。”她說,“當時如果不要錢,就什么都沒有了,所以奶奶就收了4269元,這是無奈之舉。我們家并不認可。”
為何時隔20余年后賠償180萬元?宋女士回復稱,同一批拆遷中,只有己方“是被強拆的”“180萬元是維權20多年的補償”,而這一金額是雙方協商而成的,并非由己方確定。針對敲詐勒索罪這一罪名,宋女士否認兩名被告人有威脅強迫的行為,并介紹,已向一審、二審法庭提交了宋某國與協商中間人的對話錄音。錄音中,宋某國有“咱覺得合適就談,不合適就不談了”的表述。宋女士認為:“叔叔已經表示,談不攏可以不談,如果真的要敲詐(對方),肯定要堅持目的。”
對明日的開庭宣判,宋女士表示,自己非常緊張。她說,希望有好的結果:“如果結果不理想,我們會繼續申訴。”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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