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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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主任王振宇說,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做好對涉訴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提到,為實現(xiàn)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牽頭聯(lián)合財政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建立起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框架體系。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等配套規(guī)定,為各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提供具體指引。十余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以“如我求助”意識充分履職,不斷深化國家司法救助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王振宇提到,2023-2025年,人民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9.28萬件,決定救助案件9.04萬件,救助人數(shù)達12.86萬余人,救助總額達25.61億余元,人均救助金額21597.06元。
“讓一大批困難當事人擺脫了生活困境,在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暖,共享到改革發(fā)展成果的同時,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公信,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彰顯了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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