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PBS電視臺特別提醒泰國民眾,在本周日舉行的國會大選及公投中,選民若身穿足球球衣或帶有明顯數字的服裝前往投票,可能面臨違反選舉法的風險,因為此類穿著可能被解讀為與選舉相關的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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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561 年(2018 年)國會下議院議員選舉法》第 79 條規定,自投票日前一天下午 6 點起至投票結束,禁止一切形式的選舉拉票或競選宣傳行為,無論其對候選人或政黨是有利還是不利。
帶有數字的服裝,包括足球球衣或印有醒目數字的一般服飾則可能被視為間接拉票,尤其當這些數字與候選人編號或政黨名單編號相同時,更容易被認定違規。
在以往的選舉中,投票站工作人員曾要求穿著此類服裝的選民先更換或脫下衣物,方可進入投票程序。
該法律第 156 條規定,任何違反第 79 條的人,最高可被判處 6 個月監禁、最高 1 萬泰銖罰款,或兩者并罰。
在投票站內,以下服裝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包括展示:
候選人編號或政黨編號
政黨名稱、標志或競選口號
在投票站附近,成群結隊穿著與特定政黨相關、具有明顯識別度的顏色,尤其當與其他政治符號同時出現時
此外,印有政黨標志或象征的服裝 不得穿入投票間,否則將被視為選舉宣傳,構成違反選舉法的行為。
相關處罰同樣為 最高 6 個月監禁、最高 1 萬泰銖罰款,或兩者并罰。
同樣地,若服裝上印有影射、針對任何一方的文字內容,包括表達厭惡、貶損或詆毀某政黨的信息,也可能被認定為制造騷亂或煽動仇恨,適用相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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