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公安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一自媒體工作室經營者喬某,通過非法獲取他人手機卡注冊賬號,冒充張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身份發布視頻作品,充當“網絡水軍”進行引流牟利。該行為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案情回顧
威海公安網安部門在發現線索后立即開展調查。經查,犯罪嫌疑人喬某經營一家自媒體工作室,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發布特定視頻作品充當“網絡水軍”。與以往通過地下黑產購買賬號不同,喬某將“黑手”伸向了身邊的熟人。他利用親朋好友的信任和好心,以“幫忙注冊”“借用一下”為由,從身邊認識的人處獲取手機卡及驗證碼。隨后,喬某利用這些手機號注冊自媒體賬號,冒充張某某、王某某等普通市民的身份,并在賬號運營過程中發布虛假、引流或特定指向性的視頻內容,賺取流量與傭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喬某非法獲取并使用他人個人信息、假冒他人身份的行為事實成立,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小貼士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殺熟”。喬某利用了熟人之間的“好心”與不設防,將他人的身份信息作為其違法犯罪的工具。這提醒我們,個人信息保護不能只防陌生人,也要警惕“身邊人”的不合理要求。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擬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警惕“好心”被利用!實名制是網絡安全的基石,切勿因“面子”或“好心”隨意出借身份證、手機卡!網警提醒: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大家的善良,將違法的風險轉嫁到你身上。不要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你的好心!一旦賬號涉及“水軍”、詐騙等犯罪,號主本人也將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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