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主持例行記者會。會上路透社記者提問稱:立陶宛新任總理魯吉尼埃內3日表示,當年立陶宛允許臺灣當局在其首都維爾紐斯設立所謂“臺灣代表處”是一個戰略錯誤。中國是否會考慮全面恢復與立陶宛的外交關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恢復關系?
對此,林劍表示,中方已經多次就中立關系表明立場。中方同立方溝通的大門始終敞開,希望立方將改善雙邊關系的意愿轉化為實際行動,盡早糾正錯誤,回到恪守一個中國原則的正確軌道上來,為中立關系的正常化積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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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于前幾天,立陶宛新總理魯吉涅內公開承認,當年允許臺灣當局在其首都維爾紐斯設立所謂“臺灣代表處”,是“跳到火車前面,結果吃了虧”。
我們首先來,回顧一下近年以來中立兩國關系的發展,
2021年8月,立陶宛允許臺灣設立所謂“臺灣代表處”,不顧中方嚴正交涉,觸碰中國核心利益。
2021年8月10日,中方召回駐立陶宛大使。
2021年11月,中國將與立陶宛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雙邊高級別官方交往中斷。
2021年底-2022年,立陶宛召回駐華外交官。
2022-2025年,經貿關系“斷崖式下滑”與外交摩擦,立陶宛對華出口暴跌超50%;中歐班列改線影響其港口;2024年底,立方驅逐3名中國外交官。
2025年9月后,立陶宛新政府釋放改善關系信號,新總理魯吉尼埃內上任,刪除前任對華負面表述,并在施政綱領中承諾恢復對華外交關系級別。
2026年2月初,立總理公開承認“錯誤”,總理承認允許設“代表處”是 “大錯” 和 “跳到火車前面,結果栽了”。中方回應溝通大門敞開,但要求立方切實糾正錯誤。
2026年2月1日,就在總理“認錯”后,立陶宛議員團竄訪臺灣,立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率團竄訪臺灣,被中方批評為“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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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可見,立陶宛試圖恢復兩國關系,并不是真的悔過了,無非是被打疼了,并且自己跳出來,也沒有得到西方國家的任何好處,反而在中國的打壓之下損失慘重,因此才想要與中國恢復關系。
對于這種情況,中國是否應該接受立陶宛釋放出的“善意”呢?顯然不應該,如果給人一種印象,先打中國一巴掌,然后見勢不妙立即轉向,中國就接納了,那豈不是讓人覺得中國可以隨便欺負嘛,立陶宛這個小國也沒有什么實際利益可言,除非立陶宛大出血,否則絕不能輕易饒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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