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永安洲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
在永安北路附近散步時
有雜物從高空墜落
險些砸中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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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經走訪調查
迅速鎖定拋物者為
附近居民樓三層住戶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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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劉某為圖方便
將家中打掃的垃圾直接從窗口拋下
未顧及樓下行人及車輛安全
直到聽見樓下驚呼聲
才意識到闖禍
目前
劉某因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為
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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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高空拋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絕非小事。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規定,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圖文來源:泰州高新警方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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