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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線等物資放在庫房
這些東西都是淘汰的廢料
平時沒人清點數量
少了也沒人發現
賣了還能貼補家用
不拿白不拿
企業員工上班時不務正業,將心思放在物色收集電纜線等生產物資上,下班后銷贓分款,上演現實版“家賊難防”,四年間“靠企吃企”,瘋狂作案131次,逐漸形成15人的盜竊團伙,涉案物品銷贓價值30萬元。2025年12月8日,經山西省澤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畢某等15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一審判決后,畢某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尚未宣判。
碰撞數據追捕漏犯
2025年1月10日,山西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的倉庫管理員發現部分電纜線被盜,在查看倉庫監控視頻時發現畢某形跡可疑,后報案。同年3月10日,公安機關以畢某等12人涉嫌盜竊罪提請澤州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初步審查發現,自2021年元旦開始,畢某等人利用廠區擴建、監管松懈之機,以“螞蟻搬家”的方式,上班期間在廠區內收集電纜線,將一些短的電纜線裝在衣服口袋里,長的纏在身上或扔到廠區圍墻外,下班后銷贓分利。因案件時間跨度長達四年,涉案人員眾多、作案次數頻繁,且被盜物品缺乏原始記錄,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真假難辨,證據梳理難度極大。
面對上萬條零散的微信轉賬記錄及多個銷贓點,辦案檢察官錨定7家廢品收購站與犯罪嫌疑人的交易流水,經分析發現銷贓款項集中流向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賬戶,隨即循線追蹤,鎖定這些犯罪嫌疑人在收款后短時間內向其他人員的轉賬記錄,通過資金流向、數額匹配(如均分贓款)及時間關聯,逆向還原出每次盜竊的實際參與人員與作案時間,并結合言詞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經過細致比對篩選,辦案檢察官發現還有吳某等3人參與盜竊并達到定罪數額;此外,畢某等人在某廢品收購站老板袁某處的銷贓次數占其總銷贓次數的59.54%,袁某有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公安機關未對上述人員提請批捕,亦未采取其他強制措施,該院依法向公安機關制發繼續偵查提綱。
2025年5月1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包括吳某在內的15人依法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6月10日,以袁某(另案處理)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依托證據釋法說理
“電纜線等物資放在庫房,這些東西都是淘汰的廢料,平時沒人清點數量,少了也沒人發現,賣了還能貼補家用,不拿白不拿。”畢某交代說。
在訊問過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僅幫忙銷贓未盜竊”“所拿為廢棄品”“轉賬系借款”等辯解。對此,辦案檢察官針對性地開展釋法說理:其一,明確事先共謀并提供銷贓幫助,依法構成盜竊罪共犯,而非單純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其二,強調凡置于廠區之內、屬于公司管理范疇的財物,無論新舊,其所有權均屬企業,非法占有即是侵犯企業財產權,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其三,通過比對銷贓得款到賬時間與犯罪嫌疑人間轉賬時間的重合度、轉賬金額與銷贓獲利的分成比例,并結合同案犯的穩定證言,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借款”款項實為分贓所得。在大量證據及釋法說理下,1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5年8月15日,澤州縣檢察院以畢某等15人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8日,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建議堵住“蟻穴”之患
企業內部發生監守自盜案件,不僅直接侵害企業的財產權益,長遠來看更是侵蝕企業的治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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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檢察機關向企業送達檢察建議書。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被害企業在廢舊物資管理、門禁安檢、監控覆蓋、員工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澤州縣檢察院向該公司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圍繞“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物資監管、加密安防巡查、深化警示教育”等方面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為增強效果,檢察干警走進企業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并結合該案開展警示教育,旨在促進企業從源頭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內部防線,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上官榆凱 車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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