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長春二道區英俊鎮,農戶王樹利、劉曉娟夫婦正陷入一場深深的絕望之中。他們手中握著一份與鎮政府簽訂的、白紙黑字蓋著公章的征收補償協議,標的額高達129萬余元。然而,這筆被他們視為全家“救命錢”的巨款,卻在法院數次判決未能定紛止爭后,被鎮政府竟直接發放給了曾經租賃他們土地、且常年拖欠租金的乙方。
“明明是跟我們簽的協議,法院也沒判決錢歸他,憑什么鎮里就把錢給了他?”面對這一令人費解的行政操作,劉曉娟夫婦至今無法釋懷。
緣起:一份走樣的土地租賃合同
事件要追述到2017年11月。王樹利將自家位于胡家村西劉屯的9畝(0.759公頃)耕地出租給了同鎮的于向新。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用于種植大棚,年租金22500元。合同中有一條關鍵條款:“如國家征地開發,地上物歸乙方(于向新)所有,地皮(土地)款歸甲方(王樹利)所有。”
然而,這份合同履行得并不順利。據王樹利夫婦反映,于向新僅支付了前兩年的租金,此后便沒了下文。更令他們意外的是,于向新并未按約定種植大棚,而是在耕地上種滿了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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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是基本農田,老百姓都種地,他以租代征,這手續都不合法。”劉曉娟補充道。2022年,長春國家農業公園項目啟動,這塊土地被納入征收范圍。土地上的樹木被大型機械推倒清理。
轉折:政府先與農戶簽訂百萬補償協議
征收開始后,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王樹利,成為了政府征收工作的對接對象。
2022年6月13日,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人民政府作為甲方(征收人),與乙方(被征收人)王樹利正式簽訂了一份《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協議》。
協議明確寫道:根據《英俊鎮域內征收“耕地凈地獎勵”方案》之規定,現給予乙方“耕地凈地獎勵”總金額人民幣1290300元整。協議上,英俊鎮人民政府的公章赫然在目,王樹利也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對于世代務農的王樹利夫婦來說,這是一筆天文數字,也是對他們失去土地的合理補償。他們本以為,拿到這筆錢,生活就能有了保障。
波瀾:欠租人半路“截胡”,法院三案難斷家務事
就在王樹利夫婦等待領取補償款時,消失許久的租賃者于向新突然出現,對這筆錢提出了主張。鎮政府因此暫停了發放。
隨之而來的是長達一年的法律拉鋸戰。雙方互有訴訟,主要圍繞三個焦點:合同是否有效?欠的租金給不給?這筆129萬的“耕地凈地獎勵”究竟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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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租金案: 2023年2月,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于向新同意一次性償還拖欠王樹利的54375元租金。
于向新索要補償款案(第一次): 2023年2月,于向新起訴王樹利,要求判令153萬元(含其他項目)補償款歸其所有。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錢在政府手里,不在王樹利手里,告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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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新索要補償款案(第二次): 2023年5月,于向新再次起訴,請求確認租賃合同有效,并確認地上物歸其所有。法院判決確認了2017年的租賃合同有效。但對于關鍵的“地上物所有權”,法院認為因地上物(樹木)已被征收清理滅失,無法確認所有權,從而駁回了于向新的這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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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場官司打下來,局面變得撲朔迷離:租賃合同雖然有效,但于向新確實違約欠租在先;更關鍵的是,沒有一份法院判決明確裁定這129萬元“耕地凈地獎勵”應該歸屬于向新。
政府無視自家協議,錢款“改道”
在王樹利夫婦看來,既然法院沒有把錢判給于向新,那么鎮政府就理應執行最初與自己簽訂的那份《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協議》。而且,劉曉娟還提到,征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讓她們困惑的地方,“現在這地沒開發,還在這兒撂荒呢。而且征地手續我們也沒看到省市的,都是鎮政府自己出的戳子。”
然而,事情的發展完全超出了他們的認知。2023年年底,英俊鎮政府在未獲得明確司法裁判支持其改變支付對象的情況下,將這筆129.03萬元的巨款,直接支付給了于向新。
這一舉動讓王樹利夫婦徹底懵了。“這不就等于廢了跟我們簽的那份協議嗎?政府簽的合同難道是一紙空文?”劉曉娟悲憤地表示。
據劉曉娟描述,當他們找鎮里討要說法時,得到的答復令人心寒。相關負責人甚至表現出對法院判決核心內容的漠視,簡單粗暴地認為既然法院判合同有效,錢就該給對方,完全無視了政府已經先與王樹利簽約的事實,以及這筆“耕地凈地獎勵”性質的復雜性。
“為了這筆錢,我們跑斷了腿,債臺高筑,生活已經陷入了絕境。”劉曉娟在材料中訴苦道。他們無法理解,為什么自己手握政府蓋章的協議,也是土地的實際承包人,最終卻落得兩手空空,而違約欠租、甚至可能違規在基本農田種樹的人反倒拿走了全部大獎。
如今,王樹利夫婦依然奔波在尋求幫助的路上。他們唯一的希望,就是有關部門能夠正視那份白紙黑字的協議,糾正這看似荒誕的支付決定,把屬于他們的“活命錢”還給他們。我們將持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注:本文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文書、申訴材料及家屬陳述整理撰寫,旨在還原事件經過,文中觀點僅代表當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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