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核心力量,肩負著維護黨紀國法、推進反腐敗斗爭的神圣使命。近日與知名律師李向安交流,他提出:誰來監督紀委監委?如何在法治制度層面落實對各級紀委監委的監督權?如何在實踐層面加強可操作?這個話題,使我陷入深思。紀委監委手握查人重權,如何確保其自身不偏離公正和法治的軌道,的確是關乎國家依法治理效能的關鍵命題。李向安指出:監督者本身更有必要接受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紀委監委對外公平辦案,離不開民主法治監督,也不應該離開民主法治監督。我認為李律師說得很對,他的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權力制約的本質,唯有讓紀委監委的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筑牢社會公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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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線,人民依法擁有監督權應該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特征。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接受監督,這體現了國家權力源于人民、歸于人民的憲法邏輯。 人大代表作為民意代表,通過審議工作報告、質詢重大事項,將群眾關切轉化為監督動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完美的制度設計,應該確保監督權始終與人民意志同頻共振,避免權力異化為脫離群眾的“孤島”。
李向安律師認為:離開民主法治監督難以應對復雜治理挑戰,必須構建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網絡。在這一體系中,民主法治監督要扮演好“毛細血管”的角色。第一,黨委監督是核心:紀委監委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黨委通過聽取匯報、研判案情、檢查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實現日常監督。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監察委員會報告,確保監督方向不偏不倚;第二,司法監督是屏障:監委調查的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可退回補充調查或作出不起訴決定,形成“調查—起訴—審判”的制衡鏈條。這種司法銜接機制,可以有效防止監察權濫用,保障程序正義;第三,群眾與輿論監督不可或缺:紀委監委應該主動接受民主評議和輿論鞭策,通過公開監察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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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保護社會治理公平正義的具體行動。尤其在醫療、教育等民生領域,人大與紀委監委通過共享信息、聯合督辦,推動問題整改非常重要,人民特別關心。千萬不要小看一些涉及民生的“小微腐敗”,比如五保戶、貧困戶被關系戶冒領補助,影響非常惡劣。
紀委監委機關應當與代表民意的人大機關協同發力,既查處違紀行為,又優化政策設計,切切實實解決弱勢群體的實際困難。讓生活在最底層的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尤其能體現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相比資本主義社會而言,如何處理所謂“斬殺線”問題非常重要,社會主義社會弘揚的是集體主義精神,弘揚的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不應有什么“斬殺線”,不應有因貧困、因疾病走投無路被逼死的惡性事件發生,社會主義社會的民主法治監督,應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使監督權真正服務于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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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讓監督權在人民及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大會手中生根,不要說因為“信任”某人、某組織、某機構就不監督了,人民群眾永遠不能放棄監督權。李向安律師認為:權力制約的真諦是:“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信任不能代替規矩”。各級紀委監委的公平辦案,既需要內部自我凈化的勇氣,更需要人民民主法治監督的常態化。唯有將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司法制衡、社會參與融為一體,才能織密監督之網,確保紀檢監察權力始終為人民所用。在構建法治社會的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應持續深化這一理念,因為民主法治監督的終極力量,永遠蘊藏于億萬人民的民主實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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