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難看了!陜西扶風,一男子干活時,從塔上墜落身亡,公司賠償家屬180萬后,竟發現男子借了網貸還不上,屬于自殺,公司要求家屬把180萬賠償款退回被拒后,把家屬起訴到法院,認為自己當了冤大頭,為男子的自殺買了單,要求家屬把賠償款吐出來,案子經過二審,法院的判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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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2月8日報道,陳先生是陜西扶風縣人,他在西安一家公司工作,2025年3月,他被公司外派到寧夏海原縣做風力發電機的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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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萬萬沒想到,陳先生只干了一個多月,就在2025年4月6日10點30分,從塔上墜落身亡。家屬聞聽消息,悲痛欲絕,因為陳先生是家里的頂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的離去讓這個家一下子坍塌了。
還好,陳先生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屬于工亡,公司沒推卸責任,積極進行處理賠償。最終,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了賠償和補償協議書,公司賠償家屬120萬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還有60萬其他雜七雜八的補償,一共是180萬。錢當場就轉過去了,協議也全部履行完畢。
拿著兒子用生命換來的180萬,家人涕淚橫流,有了這筆錢,這個家庭起碼不會陷入無以為繼的地步,也算是個安慰。
幾個月后,公司突然改變態度,到陜西扶風縣法院起訴陳某家屬,說陳某是自己跳下去的,簽協議時公司被欺騙了,屬于重大誤解和欺詐行為,要求撤銷協議并歸還180萬元。
公司提出的證據包括一份當地會議紀要、陳某手機里的網貸催款短信、他與朋友的微信聊天記錄、一張據稱是遺書的手機照片,以及一份報警記錄。
因為陳先生生前借了網貸,有網貸的還款信息截圖,可以證明這一點。而且,陳先生的聊天記錄,證明他無力還債,壓力山大,他留下的遺書,也說明了他被債務搞得焦頭爛額,心灰意冷。
所有這些,都說明陳先生的身亡壓根不是正常工作中的意外,而是他生無可戀,一了百了,所以認為陳先生屬于自殺。
而公司以為陳先生是工作意外,才給家屬進行了賠償,家屬應該知道陳先生的死亡原因,還跟公司索賠,構成欺詐,公司要求家屬退還180萬,可進嘴的肥肉誰還舍得吐出來?
公司被拒后,把家屬告上法庭,要求退還180萬。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體提交的這些證據,不能證明陳先生屬于自殺,只能反映出陳先生生前可能存在的心理狀態或經濟狀況,屬于間接證據。
所以,一審駁回公司訴求,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這個確實不能改判,你除非證明他當時故意跳下去,否則不能判定自殺。
有網友指出,網貸是原罪,網貸罪惡滔天,犯反人類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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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說,公司這波操作吃相太難看,即使贏了道理也輸了人心。
這個案子的背后,就是企業方的不擔責。如果當事人不在工位上、不是當場出事、沒有目擊者,企業就傾向于把事情往個人原因上推,先把責任撇清再說。
本案例中,陳某墜落時有沒有掙扎動作,塔筒內部是否傳出異常聲響,他生命最后時刻的思緒活動,這些細節都無從考證。公司掌握的證據材料就像缺失一半的拼圖,卻要強行拼出"自殺"結論,法院當然不會采納這個說法。
簽署協議當天家屬可能確實以為是場意外事故,公司方面也可能真心想要盡快處理完畢,但事后重新追究責任時,僅憑推測和零散信息很難獲得法律認可。
可以確認的是,陳先生死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上,不管是不是自殺,公司當初都已經簽了賠償協議,現在又反過來想把錢要回去,未免太不講誠信。
就算陳先生有網貸壓力、有輕生念頭,那也只是推測,不能直接證明他是故意墜塔。
如果真要較真,公司應該在事發第一時間就報警調查,而不是先賠錢,事后又拿一些間接證據說自己被騙了。而且,陳先生是家里的頂梁柱,這筆錢是他家人活下去的保障。公司突然要把錢要回去,等同于把這個家往絕路上逼。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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