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這篇文章,談談一個扎心的問題:人民監督公務員,為什么總是“寫在墻上、掛在嘴上、卡在路上”?舉報渠道不少,制度條文不缺,口號喊得震天響,可真到動真格的時候,普通人卻常常像撞上一堵看不見的墻。比如劉曉靈舉報石家莊市新華服裝集團總經理吳硯田,因為涉及時任河北省省長程維高的妻子,反而被判“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付出了坐牢792天的巨大代價。他在監獄里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我再也不告了,惹不起,不舉報了”。而為了扳倒程維高,舉報程的郭光允也付出了巨大代價,被非法羈押期間飽受折磨。直到程維高倒臺,這些真相才大白于天下。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不是不讓你監督,而是讓你“正確地監督”;不是沒人接話,而是對某些人、某些事沒人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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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實擺出來,并不復雜。我國憲法白紙黑字寫著: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接受人民監督。黨紀國法也反復強調權力要在陽光下運行。但現實里,很多“監督”像走迷宮。信息公開,要么“依申請公開”,要么“涉及隱私不便公開”;投訴舉報,要么轉來轉去,要么石沉大海;輿論監督,一不小心就被扣上“情緒化”“不理性”的帽子。制度并沒有消失,它只是被“技術性消解”了。你找不到明確的門,敲不響該敲的鼓,最終被告知:程序已經走完,結果不便告知。
沖突點就在這里:權力來自人民,但某些官員卻把權力當成私產;監督是義務,卻被當成麻煩;批評是善意,卻被視為敵意。反民主的地方,不在文件,而在心態。有的干部嘴上講法治,手上玩程序;口頭談服務,實際設門檻。權力一旦習慣不被打擾,就會本能地排斥監督;一旦覺得自己“代表正確”,就會把不同聲音當成噪音。阻撓人民監督的高墻不是一天砌成的,而是一次次拒絕解釋、一次次回避回應、一次次用“合規”擋住質問慢慢壘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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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堵墻的代價,最終由誰承擔?不是官員,是社會。監督不暢,錯誤就難以及時糾偏;問責不力,風險就不斷累積。小問題被拖成大問題,個案被發酵成情緒,信任被消耗成懷疑。基層治理最怕什么?不是意見多,而是意見進不來;不是聲音大,而是沒人聽。監督被堵,輿情就會繞道;渠道被封,情緒就會外溢。到那時,再談“穩定”,成本只會更高。
再看利害關系,清清楚楚。真正干凈、愿干事的干部,其實最需要監督。監督是保護傘,不是絆腳石;是剎車,不是方向盤。可偏偏有些人把監督視為“風險源”,把透明當成“自找麻煩”。結果是什么?好干部被一刀切的“怕擔責”氛圍拖累,壞行為卻在縫隙中游走。監督越難,投機空間越大;規則越模糊,尋租土壤越肥。這不是在護權力,而是在害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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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變量不在口號升級,而在執行落地。信息公開能不能真公開?不是“能不能”,是“愿不愿”。投訴舉報能不能有回音?不是“忙不忙”,是“敢不敢”。問責追責能不能見真章?不是“有沒有法”,是“用不用法”。當監督成本高于沉默成本,理性的人都會選擇閉嘴;當說真話要付出代價,社會就會學會低頭。這不是人民不想監督,而是機制在勸人放棄。
說到底,人民監督公務員難,不是人民能力不夠,而是某些反民主心態的官員,用權力筑起了高墻。他們怕的不是錯誤被糾正,而是權力被看見;不是規則被執行,而是例外被取消。在這些人的權力指揮棒下,監督被程序包裹,被流程稀釋,被權力慢慢拖死。這不是技術問題,是態度問題;不是能力問題,是立場問題。可歷史早就反復證明:權力越透明,越安全;監督越充分,越穩定。把墻拆掉,陽光進來,問題反而少了。繼續筑墻,遲早會把自己困在里面。那些倒臺的大大小小貪官,如果能主動接受人民的監督,最后會犯下那樣的大罪走進監獄甚至被判死刑嗎?做官真正的底氣,從來不是擋住人民的眼睛,而是經得起人民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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