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羽扇觀金工作室】
近日,一起涉案7100余萬元的保險業詐騙案開庭審理,再次將“黑灰產”問題擺上金融安全的議事日程。
一款名為“屹騰惠民保障服務”的這個項目在不到一年時間里,通過編織“國家醫保局授權”“政府報備”的虛假背景、承諾“無免賠門檻、可帶病投保”的超常待遇,在全國30個省份鋪開業務網絡,吸引超過7萬投保人,非法經營金額達7100余萬元。
然而,這個項目的背后操縱者——大連屹騰惠民健康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備任何保險業務經營資質,整個體系實際上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金融騙局。從初期的小額理賠“示范”獲取投保人信任,到大額費用到期時的各種推諉借口,再到警方4月的集中收網,這個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暴露了保險市場的監管漏洞和部分消費者的認知盲區。
面對這樣的困局,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與警方的聯合發聲已開始筑牢防線,但真正的破局還需要消費者提高警惕、掌握辨別能力。
虛假背書與“裂變陷阱”的完美配合
從2023年9月的默默上線到2024年4月的快速擴張,“屹騰惠民”用不到一年時間完成了從地方項目到全國性騙局的蛻變。
在宣傳策略上,該項目的每一個細節都經過了精算。年費從500元到1200元的價格設定恰好卡在了普通消費者的可接受范圍——既不像大額商業保險那樣讓人望而卻步,也足夠低廉到讓人覺得沾便宜。更關鍵的是承保條件的突破性:無免賠門檻、可帶病投保、不限既往癥。這些承諾在正規保險產品設計中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正是這種“不可能”激發了消費者的投保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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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央視新聞
為了消除消費者的疑慮,公司采取了最具迷惑性的策略:虛構政府背景。“由國家醫保局授權、大連市政府報備”這類表述被反復出現在各個宣傳渠道中,通過這種方式向投保人暗示產品的官方性和合法性。這種策略的高明之處在于,它利用了消費者對政府部門權威性的天然信任——沒有人會懷疑一個聲稱有政府部門支持的產品。直到2025年2月,大連市醫療保障局才不得不發布嚴正聲明否認,而這個時間距離項目啟動已經過了16個月。
除了虛假背書,公司還通過制造成功案例來增強公信力。銷售人員會在微信、小紅書等社交平臺曬出理賠案例,配上被保險人感謝的話語,形成一種產品真的能賠的口碑傳播。更過分的是,一些業務員甚至直接在醫院的病房里進行銷售演講,利用患者對醫療保障的急切需求進行誘導。這種場景推銷方式打破了傳統保險銷售的底線,觸及了患者最脆弱的心理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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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真正的殺招出現在2024年4月之后——高額傭金的引入。高達27%的傭金比例(相比之下,正規商業保險通常為10%-15%)迅速激發了大量代理人的參與熱情。該公司采取的“總部統籌、區域代理、基層推銷”的三級裂變模式,讓每一個代理人都有動力去發展下線。代理人員不僅能從新招募的代理人的傭金中獲得提成,還能從終端投保人那里獲得額外收入。這種接近傳銷的激勵機制,讓整個組織快速膨脹——在不到一年時間里,公司在河南、山東、黑龍江等10省15市建立分支機構,業務覆蓋全國30個省份。
監管真空與信息不對稱的制度性失守
這個案件之所以能夠存在、發展并膨脹到涉案7100余萬元的規模,核心原因在于一個看似荒誕但又極其現實的問題:大連屹騰根本不具備保險業務經營資質。
根據金融監管總局的許可證查詢,這家注冊資本高達2億元、號稱要做“惠民保障”的公司,根本沒有獲得任何保險業務的批準。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如此明顯的資質缺陷,在項目運營的前期居然沒有被有效制止。
在數字時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渠道日益多元化,很多社交媒體都可以看到“屹騰惠民”身影。這種分散式的銷售網絡本身就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傳統的保險監管更多聚焦于持證機構和正規銷售渠道,對于這種偽裝成保險產品但通過非正規渠道銷售的活動,往往缺乏有效的前置監控機制。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消費者與產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大多數普通投保人對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業的運作邏輯、以及保險產品的真實設計原理,知之甚少。他們的保險知識往往來自于銷售人員的介紹或者身邊朋友的口碑傳播——恰恰是最容易被誤導的信息來源。
這種信息不對稱在產品宣傳層面被放大到極致。“屹騰惠民”聲稱與醫保部門合作、有政府授權和報備,這些說法之所以能夠迷惑消費者,根本上是因為消費者無法快速、有效地驗證這些信息。即使想核實,一般人也不知道應該去哪個部門問、怎么問。有消費者產生了疑慮,銷售人員早已準備好了解釋——比如聲稱“保險產品和政府部門的合作關系是保密的”之類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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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央視新聞
令人擔憂的是,類似的案件并非孤立。在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初,鄭州、上海等地都出現過以低價車險名義進行詐騙的案件。冒充眾安保險業務員推銷的所謂機動車安全保障單,根本不是真實的保險產品。2025年11月,另一個名為安我股保的平臺以“0風險0虧損”“月收益60%-100%”的夸大宣傳吸引消費者,聲稱自己隸屬于香港的保險機構,結果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明確表示這不是監管部門批準的保險機構。
面對這樣的現狀,僅靠事后追究很難形成有效的威懾。需要的是一個更靈敏的監管系統,不僅要監控持證機構,更要對冒充保險產品的非法經營活動進行實時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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