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9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主要情況和成效。
社區團購作為平臺零售食品的新業態,因其價廉、便捷等優勢發展很快。但一些平臺在生鮮食品的交易和流通過程中,因商品質量等問題存在消費者投訴無門難以維權等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答記者問時介紹,社區團購平臺消費生鮮食品質量難以控制、消費者又投訴無門的根本原因,是平臺企業作為食品銷售鏈的主導者和實際控制者,通過格式合同條款規避了自身的民事法律責任,將商品銷售方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轉嫁給線下供應商,而線下供應商與消費者并沒有建立實質交易關系,導致了消費者維權難的困境。
為此,最高檢舉辦公開聽證會,在依據民法典準確把握平臺企業與消費者構成實質民事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指導湖南、江蘇、浙江、北京等地檢察機關先后對相關平臺違法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93起并發布公告89件,主張平臺企業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不合法條款。通過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得以有效整治,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以有效維護,同時,也為平臺消費秩序的規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實踐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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