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星光域小區業主
質疑小區物業公司招標過程中存在程序問題
南通一大型小區物業招標引業主質疑,住建局:招標公告未保存!
近日同小區業主再次聯系琪琪
稱自己因物業服務糾紛
被小區上海高地物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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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地物業要求業主支付
自2022.1.1-2024.12.31拖欠的物業費
共計14840.28元
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業主支付全部物業費
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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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如物業服務質量存在嚴重瑕疵,業主請求減免物業費的,可酌情支持;反之,若物業服務質量僅存在一般瑕疵,個別業主據此要求調降物業費收費標準的,該請求顯然超出合理限度......在物業服務期間存在著環境不整潔、綠化不完善、 消防不合格等問題,但其提供的證據大多僅能體現取證當下的情況,不能證明原告未盡到物業服務義務。
根據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
當事業主提出質疑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
崇川區消防救援大隊多次對星光域小區進行檢查
先后發出多份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及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堵塞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持證人員不足”
“控制室主機故障點多”“消防設備無水”
“水壓不足”等問題被反復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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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具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小區物業前后幾次被處以行政處罰
但消防仍多次查出問題
業主憂心忡忡:
二十多層的高樓,消防設施不合格
萬一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而崇川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將其認定為“存在瑕疵”
并表明上海高地物業
“對于小區內的衛生、綠化、管理、消防等方面
也在積極地履行其維護管理的義務,
基本能夠積極回應、反饋業主需求。”
基于消防部門多次發出的整改通知等材料
部分業主認為
案涉消防問題的嚴重程度與
判決認定的“一般瑕疵”存在分歧
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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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長期存在且不定期刷新
新老消防問題的情況
讓業主對3.5 元 /㎡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是否與服務質量匹配提出質疑
物業公司在一審中提供了相關工作記錄
工作人員對消防設備的檢查一律“正常”
(該記錄為上海高地物業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一審法院已對其進行審查)
業主提交的崇川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客觀證實了物業服務不合格的事實
而崇川區人民法院認為
小區物業在消防方面能積極地履行其維護管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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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主對判決中
業主表示:既然檢查記錄顯示“正常”
為何會多次被崇川區消防救援大隊處罰和限期改正?
關于物業服務義務履行的事實認定存在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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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官方行政處罰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與“物業自查表”并存
對此,業主質疑:
為何物業自查記錄顯示“一切正常”
但同期消防部門檢查卻多次發現問題?
兩者間的矛盾,有待進一步澄清
據業主反映
2021年9月向物業管家反映墻體開裂剝落問題
管理人員都換了一波,維修卻遙遙無期
業主質疑:連基礎的房屋維修都無法及時響應
這樣的服務及時性和效率
是物業服務公司該有的嗎?
(截至本文發布,該維修事宜尚未有明確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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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認定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的確存在瑕疵!
正因為服務不到位
崇川區人民法院駁回了物業公司
索要1萬元違約金的無理要求
而這恰恰證明了
業主的拒付并非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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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小區多名業主曾聯名反映
星光域小區物業服務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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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業主已就本案提起再審申請
將進一步收集物業服務存在嚴重瑕疵的證據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件后續進展有待司法機關依法審理
同時,業主希望物業限期整改消防及服務短板
正視業主訴求
提升服務質量,做到“質價相符”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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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業主反映及公開信息整理,僅為客觀呈現糾紛情況,不構成對任何一方的評價,相關事實以司法裁判及官方核查結果為準。)
下附完整版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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