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歷史資料結合個人觀點進行撰寫,文末已標注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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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上任 侯際清)
嘉慶十五年,山西人侯際清,花錢買了一個指揮使的職務。
清朝嘛,尤其是嘉道年間,捐納是很常見的事情,朝廷打仗啊,各方面都需要錢,有錢人只要肯出錢,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職務。
侯際清的這個指揮使,聽起來好像官兒挺大,指揮使指揮使嘛,那肯定就能指揮很多人,但恰恰相反,捐納得來的官職很多的都是虛銜,是榮譽職務,侯際清手下根本就無人供他指揮,甚至他都不用每天打卡上班,衙門點卯也不會點到他。
侯際清呢,反正是做官了,說出去好聽,也受人尊敬,雖然沒啥權力,但他也樂得自在,做了指揮使后,他也不在山西待了,而是溜溜達達一路到了京師,在京師吃喝玩樂,閑住了下來。
如果光是吃喝玩樂,那也就算了,畢竟他是有錢人,人家有錢,難道你還不許人家花嗎?
但是,侯際清啊,有錢他不是好花,他很好色,在京師他開始養女人,養了一個叫做陶鐘氏的女子。
這可算是壞了,因為這個陶鐘氏啊,她是有夫之婦,她丈夫陶慶圖發現妻子竟然在外頭和人廝混,有了奸情,那是火冒三丈,馬上就去告官了。
如果侯際清只是一個普通人,那這事兒還好說,那屬于民間糾紛,社會案件,雖然說本朝對奸情的處理非常嚴峻,在處罰上非死即傷,但實際執行起來沒有那么嚴苛,有很大的彈性,家族可以調解,可以用經濟賠償來解決,把奸情變成風化,大事給變成小事兒。
但偏偏侯際清花錢買了官身,那他此時此刻就屬于是大清官僚體系中的一員,身份是很特殊的,你堂堂指揮使,和一個已經有了家庭的婦女廝混成奸,那這就是很大的罪過,你這就是官吏宿娼,敗壞官箴,你把朝廷的臉面都丟光了。
侯際清知道事情不妙,馬上他就找到了京師里負責治安的兩個官員,一個叫做張金,一個叫做英秀,請這兩個人從中幫忙,搭救一下自己。
我們說清朝中晚期的吏治是腐敗的,往往是官官相護,官員和官員之間互相兜底,但侯際清面子沒有那么大,他找到張金,張金說這個事情我幫你擺平可以,價格是白銀三千兩,侯際清說三千兩?太多了,你這不是要我命嗎?于是他又轉頭去找英秀,結果英秀要的更多,說侯大人你這個事情不好辦,得用銀子平,侯際清說多少?英秀說四千五百兩。
侯際清是富戶,但是一時之間,他也拿不出這么多錢來,三四千兩白銀不是小數目,很多普通百姓終其一生也未必見過這么多的錢。
你出不起這個價格,京官是不會幫你的,侯際清沒辦法了,趁著京師里的衙門還沒傳喚他,他收拾行李,偷偷逃回了山西老家。
侯際清想的挺美,先躲回山西,銷聲匿跡一陣子,等到風頭過了再說,可是他小瞧了朝廷對地方的掌控力,他才剛回到山西地界,立刻就被山西巡撫逮捕,又給他送回京師去了。
京師衙門把侯際清投入大牢看押,一番研究之后認為,這個侯際清,罪過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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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獄之災)
首先他是朝廷的官員,山西的指揮使,他不在山西上班,反而跑到京師來,這是玩忽職守。
其次他在京師作奸犯科,和已婚女子不清不楚,敗壞官聲,影響惡劣。
最后他還想要找人幫他平事,他還意圖逃走,更加可惡。
最后官員們做出了判決,要革除侯際清的官位,并將他流放兩千五百里。
侯際清要被流放,侯際清的老母親坐不住了。
老母親侯郝氏七十多歲,她心疼兒子,說這要是被流放了,一路上風餐露宿,到地方之后還得干活,兒子還能活著回來嗎?
這個時候,嘉慶已經龍馭上賓,是道光接班做皇帝了,侯郝氏就到刑部呈送了一封書信,是寫給道光皇帝的,老太太說,自己就這么一個兒子,也是慈母敗兒,自己管教不嚴,這才讓兒子走上歧途,現在做母親的還是不忍兒子遭罪,所以希望可以花錢替兒子贖罪。
清朝乾隆年間,和珅創造出了議罪銀制度,這個制度出現之后,本朝官員犯錯誤了,只要不是那種特別嚴重的原則性錯誤,都可以花錢贖罪,官員在繳納一定數額的白銀之后,就可以抵消自己的罪過。
清朝的統治者是以江山穩固為第一要務,所以經濟犯罪,腐敗問題,甚至是欺壓百姓,魚肉民眾這種事情大都可以花錢消災,只要你不造反,不威脅皇帝的統治,說白了朝廷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而且當時也有這樣的規定,如果父母年老,家里又只有這么一個兒子,那么犯了罪是可以議罪交錢的,這是朝廷體恤家中的老人,讓兒子可以在身邊侍奉,這叫做親老丁單。
刑部馬上就往山西下發了一道公文,讓當地官員查一下侯郝氏是不是就這一個兒子,山西官員回稟,說的確如此,皇帝說既然是這樣,那就交錢放人吧。
所以,侯郝氏最后花了白銀兩千五百六十兩,成功替兒子免去了流放之刑。
表面上看起來,一整個事情進行的很順利,很簡單,可只有天知道,為了把侯際清給撈出來,一群人前前后后費了多大的勁。
這其中最關鍵的一個點在于,侯郝氏根本就不是七十多歲,而是五十多歲,而且也不是只有侯際清這么一個兒子,侯際清根本就不符合交錢贖罪的條件。
朝廷里是有侯際清的檔案的,明明白白的記載著侯際清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這是一個小冊子,冊子里記錄侯際清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老母親則是五十二歲,只要辦案官員一查,準保露餡。
但是這個檔案呢,被幾個負責管檔案的書吏給藏了起來,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侯家人行賄了,掏錢了。
光是賄賂書吏隱藏檔案還不算,侯家人花錢花的那是海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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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銀票)
刑部的高級官員,侯家花錢打點了,因為最終能不能花錢贖罪,決定權在這些人的手里。
牢房里的看守,侯家花錢打點了,目的是為了讓侯際清在牢房里的這段時間能舒服一點,能別受罪。
山西地區的地方官,侯家花錢打點了,地方官收了錢,把侯際清的家庭情況做了修改,改成了他是侯郝氏的獨生子,并把侯郝氏的年齡改為了七十多。
甚至侯家本縣的縣衙,族長,也被侯家花錢收買,他們給侯家聯名出了一份擔保,保證侯郝氏說的都是真的。
可以說這個事情做的是天衣無縫,但是百密一疏,最后還是露餡了。
怎么露餡的?很有意思。
侯際清被放出來兩年之后,一個叫做黃永泰的商人突然向朝廷舉報,說侯際清欠錢不還,而且欠的不是小錢,粗略估計有上萬兩。
并且,黃永泰還拿出了一份特殊的借條,這份借條,正是當年被書吏隱藏起來的寫有侯際清真實家庭信息的檔案。
這可真是奇怪了,這份檔案被藏的結結實實,對侯家來說屬于絕密,怎么會落到黃永泰的手里呢?
非常簡單,通過剛才的記載,我們可以了解到,侯家為了把侯際清給撈出來,那花了不少錢,但實際上,侯家也不是首富之家,也不是商業大鱷,侯家左右活動,四處打點,后來根據本案的卷宗可以得知,侯家方方面面賄賂到的人數,朝野內外,大人物小人物加起來將近一百人,您想想這得花多少錢吶。
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侯家找京師里的富商黃永泰借的。
侯家找到黃永泰,要借白銀萬兩,黃永泰說你們一個落難之家,朝不保夕,我憑什么借你們錢啊?
侯家沒辦法,急中生智,把當初刑部那份記載著侯際清真實信息的資料拿了出來。
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你看,我們侯家的侯際清,現在關押在刑部,是重刑犯,都要被流放了,這是一份對他很不利的檔案,這都被我們隱藏,被我們拿出來了,這說明我們在朝廷里有人,有靠山,我們的確能運作這個事情。
說白了,這份資料很有用,這是侯家實力和決心的證明,他比普通的地契,房契更加硬核,因為它證明了侯家正在操作一個很厲害的事情,證明侯家的手段的確可以,也足以讓黃永泰相信,只要自己幫助侯家把這件事情辦成了,侯家就有能力連本帶利的還錢,所以他就把錢借給侯家了。
但是黃永泰沒想到,自己把錢借給侯家,侯家用錢把侯際清撈出來之后,整個侯家銷聲匿跡,全部都逃走了。
鬧了半天,原來侯家最開始就沒打算還黃永泰的錢。
黃永泰這是沒辦法了,只好把這份資料交了上去,順帶檢舉揭發,來個魚死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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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像)
要說,侯家是再一次的低估了大清朝廷對于地方的掌控力,這畢竟是嘉道時期,又不是同光時期,朝廷要抓你個侯際清,那還不和抓小雞一樣?再說你上次也不是沒跑過,這點經驗教訓都沒有?
果不其然,侯家隱匿民間,以為自己逃的挺好,結果黃永泰前腳舉報,后腳侯際清就被官兵搜捕捉住。
這一次,沒人能再救他了。
道光皇帝不僅把在花錢贖罪中收了侯家賄賂的官員全都打擊處理了一遍,更把侯際清重新流放,而且這一次還加了五百里,流放三千里,不僅流放三千里,到了流放地之后還要打一百杖,做四年苦工才能回來。
余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受到處理的最大級別的官員,是刑部尚書韓崶,本來韓崶這個人還是很正直的,做官時也做了不少好事,頗有善政,這次案件中他也沒受賄,但皇帝說刑部出了這樣的事情,貪腐受賄到了隨處可見的地步,你卻毫不知情,你領導刑部,刑部讓你領導的都四處漏風了,你責任也很大,于是皇帝先是下令要把韓崶也流放到邊疆效力,后來還是可憐韓尚書已經要七十歲了,這一去都夠嗆能回來,于是大筆一揮,改成了讓他去督修自己的陵寢...
皇帝一怒,滌蕩污吏,侯際清終陷囹圄,看似皇權肅貪,法網恢恢,但道光皇帝沒明白,這問題,難道只出在貪污腐敗上么?
參考資料:
《清宣宗實錄》
《吏部尚書文孚...刑部堂官事奏折》
李澤.論清代官吏選拔制度的改革.黑龍江大學,2025
陳娟,李裕威,陳曉宇.清代捐納制度、捐官治理和社會沖突(1722—1911).經濟科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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