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李沛文
酒后請代駕本是為了安全,然而,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動起“歪腦筋”,在酒后駕車上路后,竟妄圖臨時尋找代駕以掩蓋違法犯罪事實。近日,棗陽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通過臨時叫代駕試圖逃避查處的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月9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5年11月下旬,棗陽某鄉鎮居民王某在家中飲酒后,自認為“狀態尚可”,竟心懷僥幸駕駛車輛從某鄉鎮駛往市區。下午一時許,車輛剛進入市區,前方醒目的交警檢查點讓他瞬間慌了神。為逃避檢查,王某立即調頭將車藏匿至附近隱蔽處,隨后匆忙通過手機平臺聯系代駕。自認為計劃周詳,讓代駕駛過檢查路段,便可“洗白”此前獨自酒后駕車的嫌疑。
約半小時后,代駕師傅抵達現場。王某換至副駕駛座,車輛由代駕駛向檢查點。當車輛經過時,王某還故作鎮定地向執勤民警揮手示意,試圖營造“一切正常”的假象。然而,其身上隱約散發的酒氣與不自然的舉止,反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敏銳察覺到異常,隨即要求車輛靠邊接受調查。詢問中,代駕師傅如實反映其接單地點并非王某所稱的某鄉鎮,而是市區某處。民警當即調取王某與代駕的微信聊天記錄,同時依托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回溯車輛行駛軌跡。相關證據清晰顯示:王某是在看到檢查點后才緊急聯系代駕;而從鄉鎮至代駕上車點的沿途監控,完整記錄了其酒后駕駛的全過程。面對確鑿證據,王某只得如實供述。
經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86.93mg/100ml,屬醉酒駕駛,且其臨時叫代駕試圖逃避檢查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從重情節。棗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2025年12月31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典型的醉駕違法企圖掩蓋真相的案例。其血液酒精含量遠超法定標準,自駕駛車輛上路起,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即已成立。即便臨時更換駕駛員,也無法改變已發生的違法犯罪事實,反而會因企圖逃避檢查而構成從重處罰情節。”承辦檢察官提醒,酒后駕駛是對自身和公共安全的極端不負責任,不應存有任何僥幸心理。唯有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正做到敬畏法律、尊重生命,才是對自己、家庭和社會負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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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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