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莆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到一名姓鄭男子的報警求助,稱其駕駛的摩托車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34公里300米處發生故障,無法繼續行駛。民警出警前往處置,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鄭某存在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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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在高速上發生故障,鄭某無奈報警求助。
民警抵達現場后,發現一輛摩托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車后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站在車道旁的駕駛人鄭某身上散發著酒氣且神情慌張。經核實,鄭某今年19歲,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所駕駛的摩托車也并未投保。
鄭某交代,前一天晚上他與朋友相聚飲酒,直至當天凌晨才散場,次日上午,他駕駛摩托車從晉江駛入高速公路要前往永春,行駛至該路段時,摩托車突然發生故障無法繼續前行,無奈之下只能報警求助。
民警對鄭某進行酒精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77.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鄭某因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4項違法行為,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屬于封閉快速通行道路,車速快、車流大,摩托車安全防護性能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易引發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危及駕駛人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福建省內各高速入口均設有“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標志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杜絕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摩托車違法駛入高速等交通違法行為。(融媒體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劉閩華 文/圖)
來源:泉州網、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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