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2月9日報道,無錫一初中生和同學掰手腕骨折,家長索賠不成起訴對方,法院判了。
作為一名一線教師,看到這條新聞,我第一反應不是驚訝,而是一聲嘆息。這不僅是一起法律案件,更是當下校園生態和家校關系的一個殘酷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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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里,這種“意外”每天都在上演。課間十分鐘,男生掰手腕、女生跳皮筋,只要有肢體接觸,就有受傷風險。以前孩子磕了碰了,哭一場,爬起來繼續玩,這事就翻篇了。但現在,只要骨頭有點裂縫,家長群里先炸鍋,緊接著就是律師函和索賠清單。
法院的判決很硬氣:駁回訴訟,一分錢不賠。理由很簡單——“自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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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字,不僅是法律條款,更是給所有家長上的一堂“社會課”。15歲的初三學生,不管是生理發育還是認知能力,都已經具備了基本的風險預判能力。你情我愿的掰手腕,不是校園霸凌,也不是老師強迫的,是兩個半大小子為了爭個“誰力氣大”的虛榮心較勁。既然上了場,就要愿賭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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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擔心的不是法律,而是“人心”。
我在辦公室常聽年輕老師抱怨:現在的孩子越來越“獨”,也越來越“脆”。為什么?因為背后的家長把路鋪得太平了,也把墻砌得太高了。
我曾帶過一個班,兩個男生打鬧,李同學把張同學的門牙磕掉半顆。張同學的家長堅持要李同學賠償精神損失費加整容費,一共三萬。李同學的家長也是個暴脾氣,當場在辦公室拍桌子:“我家孩子也被打了,憑什么只讓我們賠?”
最后錢是賠了,但張同學在班里成了“絕緣體”。沒人敢跟張同學玩,怕不小心碰碎了他的“三萬塊門牙”,怕被他家長訛上。直到畢業,張同學在班里都是獨來獨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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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把同學關系“契約化”的代價。
家長以為是在幫孩子“討回公道”,其實是在給孩子貼上“高危”標簽。在學校這個微型社會里,“寬容”和“擔當”遠比“金錢”更重要。 那個贏了官司的家長,看似爭回了面子,實則切斷了孩子融入集體的血管。
真正的教育,不是教孩子怎么把別人告上法庭,而是教孩子怎么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里生存。
如果我是那個受傷孩子的班主任,我會建議家長做三件事,這比找律師管用得多:
其一,止血先止怨。 帶孩子去醫院,而不是帶律師去法院。先把傷情處理好,這是底線。
其二,把“事故”變成“故事”。 回家別問“他為什么弄傷你”,要問“如果你是他,當時會怎么處理?”引導孩子換位思考,這才是高情商的培養。
其三,接受“不公平”。 告訴孩子,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受傷了不一定有賠償,但一定有教訓。這個教訓,就是你下次不再魯莽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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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說要把孩子培養成“社會精英”,可一個在班里連同學關系都處理不好、遇事只會推卸責任的“精英”,走進職場也是寸步難行。
家長是孩子的鏡子,家長的格局就是孩子的天花板。
如果連課間掰手腕這種小事都要對簿公堂,孩子學到的不是“維權”,而是“算計”。
這起案子,法院判得沒錯。但我更希望家長們能讀懂判決書背后的潛臺詞:金錢能彌補骨折的傷痛,但彌補不了被孤立的童年。 別讓你的“愛”,變成孩子社交路上的絆腳石。
今日話題:作為家長或老師,你認為校園意外受傷,第一責任人該是誰?
A. 肇事方家長,必須賠償;
B. 學校監管不力;
C. 孩子需學會承擔部分責任,家長引導反思;
D. 走保險,各方分擔,別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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