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歸庫,更要破解文物保護的權力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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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京博物院文物流失事件的調查通報,讓漂泊數十年的《江南春》圖卷等文物終歸其位。
5幅涉案畫作中4幅終歸館藏(含庫房遺留的《設色山水軸》),24人被追責,唯《松風蕭寺圖軸》仍在追查。但事件暴露出的“權力不受限、監管真空化”的深層病灶,遠比單一案件的查處更值得警惕。《江南春》的回歸是幸運的,但文物保護不能依賴“事后追查”的僥幸,唯有破解權力制衡的迷局,才能真正杜絕“劍南春”式的悲劇重演。
這起事件的核心,絕非簡單的“個人貪腐”,而是文博系統權力架構失衡釀成的必然。時任南博常務副院長的徐湖平,同時兼任省文物總店法定代表人,這一“管藏品”與“管銷售”的雙重身份,本身就是制度設計的致命漏洞。當文物的調撥審批權、銷售處置權集中于同一人手中,原省文化廳的審核又淪為“程序性走過場”,國有文物便從“全民共享的文化財富”異化為“權力變現的私產”。這種“左手管庫、右手賣貨”的權力配置,使得《江南春》從標價25000元被篡改至2500元私賣的操作,竟能在毫無制衡的環境中順利完成,暴露的是權力失控下文物保護的巨大漏洞。
調查組“一畫一專班”的追查力度令人矚目:12省取證、3萬余件藏品比對、1100余人次走訪,這份厚重的調查清單背后,是文物保護“事后補救”的巨大成本。更值得深思的是《設色山水軸》的命運——它從未流出南博庫房,卻因兩次更名、管理疏漏被誤認為流失,直至2025年才被清點確認。這一細節如同一個隱喻:當文物管理淪為“權力主導下的粗放記賬”,即便文物物理上未流失,其文化價值與歸屬意義也已在制度真空里悄然“失守”。而張某通過空置發票貨號、謊稱祖傳等手段掩蓋盜賣行為的全過程,更印證了“沒有制衡的權力,必然催生鋌而走險的貪婪”。
文物保護的本質,是對公共文化資源的守護,其核心要義在于“權力制衡”與“透明監督”。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雖明確禁止擅自處置國有文物,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于破除“內部循環”的監管困境。南博事件中,從審批到銷售的全鏈條違規,竟無任何內部監督機制介入,直至捐贈人訴求引發社會關注才得以徹查,這恰恰說明:文博系統的監督不能依賴“自我約束”,必須構建“外部制衡+技術賦能”的雙重防線。
破解迷局,首先要斬斷“權力聯姻”的利益鏈條。應全面推行文博單位“管辦分離”,嚴禁管理人員兼任下屬經營機構職務,將藏品管理與銷售處置權徹底分離,形成“審批、執行、監督”三足鼎立的權力架構。其次要以技術手段筑牢“不可篡改的監管墻”,為每一件國有文物建立電子身份檔案,實現出入庫、調撥、修復等全流程數字化追溯,讓“賬物不符”“擅自更名”等亂象無處遁形。更重要的是激活社會監督的“外部眼睛”,明確捐贈人對所贈文物的終身知情權與監督權,建立文物管理公開公示制度,讓國有文物在陽光下接受全社會審視。
《江南春》的失而復得,是一次文物保護的“亡羊補牢”,但我們更需要“防患未然”的制度智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基因,每一次流失都是民族記憶的永久性損傷。南博事件警示我們:文物保護的最大敵人,不是歲月侵蝕,而是不受約束的權力與形同虛設的監管。唯有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監督貫穿文物管理的每一個環節,才能讓每一件國有文物都擺脫“命運依賴追查”的尷尬,真正在嚴密的制度守護下,成為傳承民族文脈的永恒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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