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9日)上午,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獲悉,2025年12月11日23時許,徐匯區華涇路近長華路路段,袁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毫無減速的情況下追尾路邊小轎車,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受傷血流滿面,所幸經救治無生命危險。血液檢測結果顯示,袁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11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標準,最終被依法處罰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026年1月10日16時許,浦東交警在楊高北路凌河路附近查獲一起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騎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交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 據悉,2025年全市涉酒交通事故、亡人事故同比分別下降7.3%、16.4%,其中涉及機動車酒醉駕事故同比下降18.7%,整體管控成效顯著。但值得警惕的是,涉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事故同比上升9%,成為新的風險隱患點。 酒精對人體神經中樞的麻痹作用從不因車型而異,酒后騎行者的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平衡操控能力會顯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駛,也極易引發事故,且事故中受傷害最深的往往是騎行者自身。在涉“醉騎”的交通事故中,單車事故占比近三成,其中不少案例是騎行者撞上了電線桿、行道樹,此類情況騎行者無疑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對事故中的物損賠償要全額承擔。如果造成重大傷亡且負主要以上責任,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不少人認為只有駕駛機動車酒駕才違法,騎行非機動車醉酒不受約束。事實上,法律早已明確將非機動車醉酒駕駛納入監管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對該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東方視頻 蔡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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