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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電1.4度收費9.15元,服務費占8元,網友質疑遭遇“充電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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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反映部分充電樁收費設置存在不合理之處,記者走訪中發現有充電樁強制1小時最低消費時長。


      深圳福田區桐林城市廣場引進“友電物聯”充電樁品牌,充電結算時不滿30分鐘按30分鐘算。


      位于深圳福田區皇崗邊檢生活區的“叮叮充電”充電樁,未進行“價費分離”。

      盯著手機上的充電賬單,深圳市民王先生感到難以理解:充了1.4度電,總價9.15元,其中服務費就占了8元。這筆消費被車主稱為“充電刺客”。

      在深圳,幾乎每三個人就有一輛電動自行車,超過600萬輛的龐大保有量,讓“去哪充電、充得值”成了和地鐵公交一樣關系到日常生活的民生事。然而面對大量的網絡投訴,現有監管規則的模糊地帶或空白之處也隨之暴露出來。

      2026年深圳兩會期間,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成為代表們關注的熱點。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亂象,深圳市人大代表李曉桃在兩會議案中提出,應系統性優化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管理,明確充電服務屬性,建立價格協商與指導機制。

      問題現象

        服務費遠超電費引質疑 “充電刺客”投訴頻發  

      “充一次電,服務費是電費的七倍,這合理嗎?”一位來自深圳光明區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展示了他的充電賬單:充電9.5小時,耗電1.4度,基礎電費1.15元,服務費卻高達8元。

      在社交平臺上,“充電刺客”成為高頻詞。有不少網友曬出了賬單截圖,并“吐槽”收費太貴,還有用戶細算后發現,折算下來每度電的成本高達5元至8元,遠超0.7元居民合表電價的近十倍。

      近日,記者在深圳居民區隨機走訪了小兔充充、善充充、電狗充、深小牛等14家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品牌。記者通過掃碼進入品牌小程序后,看到頁面均顯示“近期評價不佳”,進一步梳理可以發現,僅以今年1月數據為例,小綠人、中國鐵塔、街電充電樁品牌分別收到186條、660條、364條用戶使用評價,直接投訴吐槽服務費不合理的評價就分別有49條、158條和113條,“天價服務費”“充電都花在服務費了”“比電動汽車充電還貴”“服務費為什么這樣貴”“充電刺客”等留言層出不窮。

        計費規則不透明、服務缺失 網友無奈分享“避坑經驗帖”  

      除了對服務費收費標準存疑,令市民鬧心的還有其他充電消費亂象。開始計費后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計算,超幾分鐘也按一個小時計算,因充電口故障無法充電仍繼續收費,退費過程復雜困難,延時虛充,客服聯系不上……有網友調侃“服務質量跟不上服務費標準”,甚至還有許多網友在網上互相分享充電消費避坑經驗帖,比如不要選擇“充滿自停”模式,根據平時一次充滿電時間確定單次充電時長,充電時間能減少一兩個小時等。這些充滿無奈的“智慧”,折射出服務與收費的嚴重不匹配。  

      局部市場缺乏有效競爭 市民難以“用腳投票”  

      在不少市民看來,一個小區或片區往往僅有一個充電樁品牌進駐,市民能否“用腳投票”、市場是否進行充分競爭仍需要打一個問號。李先生居住在寶安西鄉街道鹽田社區上三村附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在服務費收取方面沒有標準,由運營商自主定價,雖然政府鼓勵市場競爭,但實際上他所在的片區只能選擇小綠人品牌的充電樁。“基本算壟斷了,雖然覺得不合理,但也只能無可奈何地接受。”在他看來,如果收取與基礎電費同等的服務費,那相對來說是合理的。  

        “高”收費但“合規” 合規性與合理性落差大  

      一邊是市民直觀感受到的“肉疼”,另一邊是現行政策文件在監管執法層面無法提供相關支撐。

      2024年10月12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充電費用須“價費分離”,即電費與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同時明確規定充電設施收取的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享有自主制定價格的權利。

      記者注意到,在多起市民針對“收費貴”發起的投訴中,官方回應均顯示“未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去年12月,光明區一市民留言質疑亂收費的問題,公明街道辦表示“經與轄區同類商業充電樁收費對比,其收費標準處于合理區間”。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回復網友關于“制定電瓶充電指導價,加強對充電設施的監管”的建議時,表示“將持續關注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有關情況,待時機成熟將進一步完善收費政策。”

        業內人士

        基礎電費不能超0.7元/度

        “只能通過調節服務費來平衡成本”

      充電樁仍是一筆需要算賬的生意,對充電樁企業和運營商而言,不可能不考慮成本和盈利。記者嘗試聯系采訪上述走訪的充電樁企業,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人士直言:“現在行業很卷,利潤空間變小,回本周期要看具體項目情況。”其告訴記者,市面上常見的品牌往往只提供設備、平臺支持等,實際定價的是加盟品牌的運營商。收費標準的制定與場地關系非常大,比如有些小區、物業、園區向運營方收取1.5元的電費,但按照當前規則,基礎電費的收費不能超過7毛錢,只能通過調節服務費來平衡成本。

      “前期投入成本方面,以城中村為例,對消防要求很高,因此設備硬件搭建和維護的成本就高,有的場地需要額外搭雨棚、挖地、立樁等導致投入成本高,以前部分品牌享受到補貼政策,現在沒有政府補貼了。”該業內人士說。

      記者注意到,在小綠人充電樁小程序上,面對用戶吐槽服務費不合理,后臺工作人員回復表示,用戶看到的資費標準電費部分,沒賺取差價,場地設備投建成本、設備運營和運維成本投入較高,在經營不虧損的情況下,服務費定價標準較高。

      部門回應

        充電服務費未列入政府定價目錄

        全力配合發改部門完善收費政策

      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相關亂象,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稱,根據全市相關工作部署,規范充電費用管理工作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查處充電收費領域價格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規范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市發展改革委推進相關任務落實,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具體措施包括:一是積極開展政策宣貫,通過“執法+普法”結合、案例宣講等方式推動企業合規經營;二是創新收費公示監管方式,采用“帶車實充”實地核查“價費分離”執行情況;三是協同推動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執行居民電價,2025年以來已指導89個小區落實優惠;四是開展專項整治,從嚴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行為。

      該局還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當前,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用未列入《中央定價目錄》《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享有自主制定價格的權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關注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政策形勢,全力配合發改部門進一步完善收費政策。

        記者觀察

        充電收費“算術題”背后的矛盾與錯位

      深圳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引發的民生爭議,看似是簡單的價格問題,實則折射出城市治理中存在準公共服務供給、市場化政策落地、多方權責劃分方面的深層矛盾。  

        準公共品屬性與純市場定價的本質錯位  

      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早已超越一般商業服務范疇,呈現出顯著的民生屬性和準公共品特征。從現實需求來看,深圳超600萬輛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讓充電服務成為與水電氣、公交地鐵同等重要的日常生活配套,其供給不僅關系市民生活便利,更能通過規范集中充電減少“飛線充電”引發的火災隱患,保障社區公共安全。

      深圳大學教授袁方成指出,電動自行車充電已高度嵌入市民日常出行與基本生活,正逐步具備“基礎性、普遍性、剛需性”的公共服務特征;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也給出明確判斷:對于深圳數百萬依賴電動自行車通勤、謀生的市民而言,安全、便捷、可負擔的充電服務,是社會公眾普遍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需求,可將其納入公共服務范疇。

      當前,這項具備準公共品特征的服務未被正式納入準公共服務體系,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在服務費方面享有自主定價權。市場逐利本能與水電氣等準公共品“成本+合理利潤”的普惠導向形成鮮明反差,屬性定位與定價邏輯出現脫節。  

        政策市場化初衷與局部壟斷現實的錯配  

      2024年深圳出臺政策將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設定為市場調節價,初衷是借助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服務供給效率。不過這一政策的落地場景與設計邏輯存在錯配,市場化定價的核心前提并未實現。記者走訪過程中發現,在深圳多數住宅小區、城中村等核心場景中,充電設施往往由單一運營品牌入駐并長期經營,現實中市民“用腳投票”的選擇空間十分有限。

      袁方成指出,當前服務費定價透明度不足、信息不對稱明顯,運營方對服務費構成、成本要素、收益測算等披露有限,用戶只能看到最終消費金額,卻無法判斷其是否合理,這讓市場調節機制失去了基本前提,也削弱了公眾對價格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信任。制度設計的不完善,使“市場調節價”難以真正發揮其預設的優化作用,反而在部分場景中演化為“形式上的市場化、實質上的準壟斷”。  

      多方權責邊界模糊與成本轉嫁的矛盾  

      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作為新興業態,相關治理體系仍在完善中,政府、企業、市民三方的權責邊界尚未明確,這一結構性矛盾導致成本向終端用戶轉嫁,服務的公共屬性不斷弱化。

      從政府層面來看,現有法規政策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袁方成指出,現有監管方式偏重合規審查、輕于價格行為實質評估,政策更多強調“分別計價、明碼標價”,但對“價格是否合理”“是否顯失公平”缺乏更具操作性的評估工具。

      在企業層面,運營方雖承擔硬件投入與日常運維成本,但在缺乏充分競爭和透明監督的環境下,易傾向于借助相對優勢地位轉移成本,甚至出現計費規則不透明、服務質量與收費不匹配等問題,進一步弱化充電服務的公共屬性。對市民而言,面對上漲的費用與參差不齊的服務,既缺少足夠的選擇空間,也缺乏制度化的議價與維權渠道,只能被動承受成本上漲的結果。面對“政府規范滯后、企業趨利優先、用戶被動承受”的現有格局,專家指出,充電服務公共屬性的回歸,離不開政府主動履責、市場有效競爭、用戶權利保障三者的再平衡。

        專家探討

        民生屬性和準公共品特征顯著

        治理邏輯不能等同于一般商業設施  

      “當一項服務關系到數百萬市民的日常出行安全與生活便利,其治理邏輯就不能再完全等同于一般商業設施。”

      深圳大學教授袁方成表示,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已呈現出顯著的民生屬性和準公共品特征,而“納入公共服務范疇”并不等于全面財政兜底或政府直接運營。更合理的路徑是將其界定為“具有公共屬性的市場化服務設施”,在功能定位、價格規則和責任邊界上引入公共治理原則。

      袁方成建議,在規劃層面前置公共性約束,在充電設施布局、招標與引入階段,就應明確公共服務定位與價格約束條件,避免后期通過投訴和行政干預被動調整;推動從“價格監管”向“規則治理”轉型,與其頻繁調整價格,不如通過標準化規則約束服務費形成邏輯,包括成本披露、收益上限、動態評估等制度工具;同時強化多部門協同治理,該問題并非單一價格問題,而是涉及發改、市場監管、住建、街道社區等多個層級,需要在城市基層治理框架下統籌推進,避免碎片化應對。  

        有必要納入“準公共服務設施”

        政府劃定跑道,市場主體賽跑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稱要在深圳兩會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問題積極發聲,他提出“政府劃定跑道,市場主體賽跑”。

      曾常青建議,應盡快出臺《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與服務規范》,明確服務費定價原則、成本公開要求、服務質量標準和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對占據壟斷地位的運營商,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反壟斷審查與價格行為監管。此外,鼓勵街道、社區通過統一招標引入至少兩家運營商,形成良性競爭。同時,大力推廣“居民平價充電”模式,推動老舊小區電力改造,支持在合規場所設置由物業或業委會管理的平價充電樁,為市民提供多元化選擇。

      曾常青還表示,對誠信經營、定價合理的優質運營商,可以在市政項目接入、場地使用、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探索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納入“民生微實事”或給予適當的建設與智能化改造補貼,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從而為合理定價創造空間。  

        明確充電服務屬性

        建立價格協商與指導機制  

      正值2026年深圳兩會召開,深圳市人大代表李曉桃聚焦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議題,在議案中特別提到了系統性優化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管理的建議。

      李曉桃表示,當前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深圳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然而充電收費問題則出現了價格爭議、標示不清、市民選擇權受限等問題。

      其指出,因實行市場調節價,部分充電設施收費在現有“價費分離”框架下雖屬“合規”,但實際企業收取的“服務費”遠超充電電費數倍,問題焦點在于其已具備“準公共產品”的民生屬性,卻仍被置于完全“市場化”的定價框架中,導致服務費畸高、競爭不足、監管失準。

      李曉桃提出明確充電服務屬性,建立價格協商與指導機制。其建議由市發改委、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納入“民生服務”范疇進行管理,并建立“政府指導、多方協商、成本透明”的定價新機制;制定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或最高限價,同時強制要求小區引入競爭、規范物業場地收費,并將企業定價行為納入信用監管。

      南都調研 總第884期

      監制:陳文定 王佳

      策劃:任笑一

      統籌:陳璐璐 劉晨

      采寫:南都記者 詹越慧 廖靜文

      攝影:南都記者 詹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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