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希臘人來說,頭頂發光的天空在某種程度上把他們與宙斯聯系在一起。這并不是說他們相信天空便是宙斯,而是天空的某些特征構成了其對人類生活所施的影響力,一如宙斯的力量顯現給人類所通過的途徑。宙斯通過天空得以顯現,同時也會被天空隱藏:一種力量只有通過顯現它的載體,方為人類得見,但同時,它往往要超出其所有顯現范圍;它并不混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種顯現。
因此,宙斯與其說是發光的天空,不如說發光的天空作為力量的某種形式,只是一種既顯現又隱藏的樣貌。這種力量的本質是什么呢?就宙斯而言,或許最不失當的定義應是稱他與至高無上的權威有關。宙斯的核心特征之一——對眾神和整個宇宙而言——是他處于品級的頂端,是他所掌握的最高統治,是他所擁有的對他者全權支配的一種強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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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斯
宙斯這種至高無上的威力——對于那些承受者而言——反映出一種雙重且矛盾的特點。一方面,天空通過有規律的運動(晝夜與四季的周期性更迭)所體現的這種威力意味著一種公正而有序的最高權力;另一方面,它本身還包含一種難以理解且不可預見的成分。除了所謂的“aithér”(即永遠發光的天空或一片永存不變區域的光輝)外,希臘人還在天空中區分出他們所稱的“a?r”,亦即大氣現象——其不可預見的威力首先關乎人類生活——出現的區域,因為它能帶來風、云、甘霖或毀滅性風暴。在宙斯的威力中,既有規律性和一致性的一面,也有不可預見的一面,或施恩或威嚇。宙斯因被視為天空,故而他所呈現的樣貌復雜且模棱兩端:晝與夜;吉祥與不吉祥。而宙斯在某種程度上還出現在所有能夠展現其最高統治之地。他現身眾山之巔:在佩利翁山(mont Pelion),人們以“踞高的宙斯”(Zeùs acra?os)之名崇拜他;在奧林波斯山(Olympe)之巔,一座連接天地的高山,其陡峭的頂峰令人想起邁錫尼的要塞,從那里國王阿伽門農監視著他治下的平原。宙斯現身于一些冠高的樹中,這些樹通過“a?r”直達“aith?r”,他就是“樹冠之神”宙斯(Zeùs éndendros)。宙斯現身在雷電中,他就是霹靂神、響雷神或雷電神(Zeùs Brontēn、Keraúnios或Kataibátēs);宙斯現身雨中,他就是施雨神或降水神(Ombr?os或Huétios),尤其是秋季豐沛的雨水——預示著播種季的到來——有如天地達成了神圣的結合,因為審斯是庇護神、誕生神、富饒神以及風暴神(Zeùs Gona?os、Genéthlios、Geōrgós以及Maimáchtēs)。宙斯甚至現身于大地深處,他以富饒的形式在那里展示其繁殖力,因為他是冥府神、地下神、富庶神以及恩賜神(Zeùs Chthónios、Katachthónios、Ploúsios、Me?lichios)。宙斯化作金雨——像天空一樣,黃金作為經久不變的金屬濃縮了日光,而日光通過其光芒折射出最高統治權的光輝——他就是佩戴金劍之神(Zeùs Chrusáōr)。
然而,宙斯的力量并不止于上述自然現象,它還作用于人類活動和社會關系中。作為神王(Zeùs Basileús),他是王的化身。難道就沒有一位被稱作阿伽門農的宙斯嗎?!宙斯尤其存在于王的權杖中,并使王的決策生效。在祭司的居所,王的權杖便可代表對宙斯一種祭拜的象征。在人類君主行使源自眾神的權威且借助神力才有效的所有情形中,宙斯皆與王相伴:當王率軍出征時,宙斯便是引領神、戰神(Zeùs Ag?tōr、Prómachos);當王思考其勸誡并在心中反復謨猷時,宙斯便是議事神(Zeùs Boula?os);當人們在困境中不知該如何祭拜而祈求王尋得解脫之道時,他便是拯救神(Zeùs S?tōr)。宙斯尤其會出現在王伸張正義時:正如宙斯在天空中的統治使土地豐饒、豐產,王的公正也會給予其全部屬地以繁榮。若王有失公正,土地便不會出產谷物、羊群不再繁殖,女人的嬰孩皆為畸形。反之,如果王行事公正,敬畏公正,便會體現出宙斯的至高權威,其轄地的一切均會永遠繁榮昌盛。
宙斯之于宇宙、王之于臣民以及一家之長在家庭范圍內的統治并無二致。因此,從宙斯的崇拜中也可辨識出他作為一種家神的不同方面。如果一個被逐出家門、被切斷所有社會關系的人,蹲在另外一家之主的灶火處祈求庇護,那么“應援神”宙斯(Zeùs Hikésios)或“善神”宙斯(Zeùs Xénios)便會與他走進那人的居所。“婚慶神”宙斯(Zeùs Gam?lios)主管合法婚姻,目的是將女人置于其夫君的控制之下,并為其生育尊敬、服從父親的子嗣。“圍墻或柵欄保護神”宙斯(Zeùs Herke?os)圍住的領地范圍是一家之主行使權力之地,而“份地之神”宙斯(Zeùs Clários)則在隸屬于不同主人的地產間劃定并守護邊界。最后,“財富守護神”宙斯(Zeùs Kt?sios)形若陶甕般端坐在食物貯藏室,守護著一家之主的財富。
像宙斯這樣一位有著如此眾多別號的神,我們或許從中可瞥見超自然力量的主要功能之一。這些別號可使人類個體融入到有其運作規則、有其等級的社會群體;可使這些社會群體進而融入到自然秩序中,最后使自然本身的變化成為一種神圣秩序。因之,眾神具有一種社會調節功能。王的權力因源自宙斯確有其效力,只是需要王依據一定的規則并符合既定的秩序行事。在王及其臣民之間就何為最高權力的游戲規則達成了一種默契。如果王者濫權,這并非僅僅是某個人受到損害或社會等級遭到破壞,而是宇宙的整個神圣秩序因這種對公正的最高權力的破壞而受質疑。重建受損的秩序,有罪一方就得付出代價。形勢的突變也可視作宙斯的復仇,因為他守護著統治權;也可視作一種準自動重建的秩序,這種重建是通過恢復被打亂的宇宙力量的平衡而實現的。這兩種解釋——宙斯的復仇與命數(Némesis或Mo?ra)——并不矛盾,因為宙斯還另有“命運主導”(Moiragétēs)的別號。
如此一來,像宙斯這樣的力量將多種形式的人類活動、社會關系以及自然現象聯系在一起。它把此類現象聯系在一起,但并未將其混淆。希臘人深知,王并不是一種自然力量,自然力量也不能等同于某個神。但在他們看來,這些不同的實在相互聯系、相互依存,有如一種神力的不同方面。
我所采用的“神力”這種表達形式,旨在強調希臘眾神并不是人,因為人作為獨特、極為個性化的存在有其單一性、有其內在精神生活的形態。希臘眾神是諸多力量,并非是人。相關研究業已表明,涉及神,希臘人對于單數或復數的使用并無明確的區分。同一種神力有時被視為單數的存在,如美惠神(cháris),有時作復數(chárites)。羅德(Rohde)曾言:“希臘人并不知表達單一的神,所能表達的是一種時或單一性、時或多樣性的神力。”
神話和文學作品對眾神的描述尤為強調其單一性:荷馬筆下的宙斯是一個具有相對單一性的形象。而在祭拜時,希臘人看重的是同一個神的多元性。當時的宗教并未區分出單一的宙斯,而是別號所修飾的不同的宙斯,這些別號把不同的宙斯與其特定的活動區域聯系在一起。祭拜中,重要的是向適于特定境況的那個宙斯乞靈。因此,即便色諾芬受到“拯救神”宙斯和“神王”宙斯的庇佑,他仍然受到“恩賜神”宙斯怨恨的折磨,因為色諾芬忘記了在宙斯節慶(Diásiα)時獻祭。色諾芬受到兩個宙斯的眷顧并使第三個宙斯不快,他并不引以為奇。宙斯的單一性并非是獨一無二的人所具有的那種單一性,它是一種力量,其多變的形態表現在不同的層面上。
(本文節選自《古希臘的神話與社會》,[法]讓-皮埃爾·韋爾南著,張強譯,商務印書館2025年11月出版,經授權,澎湃新聞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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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讓-皮埃爾·韋爾南/文 張強/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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