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2月11日,有媒體報道,司機楊昆拉了一車土豆運了上千公里,下高速時卻被認定為“土豆種子”,不得不繳納5000多元通行費。經媒體曝光后,收費站才“認識到失誤”,同意退費。可這出荒誕劇,本就不該在農民和運輸從業者的身上上演。新聞顯示后續收費站同意退費,但沒有任何說明和交代,事情解決了,也沒解決。三個問題,商洛南城子收費站需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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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認定依據何在?
包裝袋上明明白白寫著“優質馬鈴薯”,標注了品種“荷蘭十五”和凈含量,唯獨沒有“種子”二字。僅憑品種信息和產地標識,收費站工作人員就判定整車土豆為“種子”,依據何在?若按此邏輯,市場上所有標明品種的農產品無論是“紅富士”蘋果還是“稻花香”大米,是否都可能被劃為“種子”而失去“綠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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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標準為何不一?
新聞中媒體聯系到收貨人,收貨人說另一批一樣的貨被另外的司機從呼倫貝爾拉來,從商洛西高速口下來,走的就是綠色通道。都是執行的一樣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同樣的貨物,為什么在附近收費站就能順利通行?認定標準這么隨意?收費員個人操作的自由裁量空間未免也太大了。
楊司機的遭遇并非孤例。綠通中,紫薯的“身份之爭”也是個迷。此前有新聞報道,在江西、湖北部分收費站,紫薯被認定為鮮活農產品免費通行,在湖北的某些收費站卻收費。同一省份、同一集團下屬的收費站,執行標準竟然也是不一樣。當時這個新聞的回應是“可能他把紫薯當成了紅薯”,但當收費員憑個人經驗或主觀判斷決定是否放行時,政策的嚴肅性何在?公平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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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退費豈是終點?
媒體介入后收費站迅速退費,看似解決了問題,實則也掩蓋了根兒上的矛盾。如果司機不會拍視頻、不懂找媒體,這5000多元是不是窩窩囊囊的就掏了?這次退費是“認識到失誤”,還是迫于輿論壓力的息事寧人?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是否還要依賴媒體的“第四權力”才能討回公道?
政策執行不能總是“鬧大才解決”。要避免“土豆種子”式鬧劇重演,必須從三方面著手:第一,定期更新《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將紫薯等已普及的作物納入其中,并明確種子與食用農產品的區分標準;第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判定指引和爭議快速處理機制,讓司機維權有明確途徑;第三,加強基層人員培訓,既要理解政策初衷,也要掌握基本農業常識,避免“見品種即種子”的荒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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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通”政策是連著田間地頭與百姓餐桌的民生紐帶。這根紐帶不能因為執行者的僵化或制度的模糊而時斷時續。只有讓標準更清晰、執行更規范、維權更順暢,才能真正確保惠民政策不打折扣,不讓辛勤勞作的農民和奔波在途的司機寒了心。
(圖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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