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劇黨們注意啦!深圳中院在一起熱播劇侵權案中作出首例著作權行為保全裁定,明確劃清了平臺責任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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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法院明確指出,當瀏覽器、網盤平臺不止于提供搜索存儲,而是通過設置“誘導搜索詞”、對侵權鏈接進行“優先推薦”,并提供“邊下邊播”等串聯功能時,其性質就已從“被動工具”轉變為侵權行為的 “主動推手”。
這種行為已然超越了“技術中立”的界限,不能再以“通知 - 刪除”的“避風港原則”來逃避責任。
其中有兩個核心要點值得關注。其一,主動干預即越界。當平臺的功能設計在實質上幫助、便利并擴大了侵權傳播時,就必須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平臺不能打著技術創新的幌子,肆意踐踏法律底線。
其二,熱播期是高壓線。本案涉案劇集被列入國家版權局重點預警名單,法院認定在熱播期內持續侵權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所以迅速裁定平臺立即停止侵權,權利方為此還提供了3000萬元保函。這充分體現了法律對熱播劇版權的嚴格保護,以及在特殊時期對侵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此案無疑為所有網絡服務商敲響了警鐘。技術本身并無善惡,但若被不當利用,就會成為侵權的“加速器”。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平臺必須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對熱播等重點內容履行更高的主動過濾和治理義務。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平臺莫要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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