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白振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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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內蒙古電力集團近年來反腐工作的又一進展。自2021年以來,該集團已有多名高級管理人員落馬。
2021年4月,該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其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8月,該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錦被查;10月,該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魏哲明主動投案接受調查。
2023年7月,該集團原董事、總會計師孫文彪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問題涉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可再生能源政策執行中履職不力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8月,該集團副總經理梁景坤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2025年6月,曾任內蒙古電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賈振國被查,12月被“雙開”;其被指“靠電力吃電力”,利用電力工程、人事調動等職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電力行業具有資金密集、項目集中、壟斷程度較高等特點,關鍵崗位在電網建設、設備采購、能源調配等方面擁有較大裁量權,容易成為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的高發區。該集團此次系列案件暴露出個別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內外監督缺失、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凸顯了在能源安全與國企改革背景下,凈化電力系統政治生態和經營環境的緊迫性。
電力反腐不僅是查處個案,更是推動行業治理現代化、保障國家能源戰略安全的內在要求。在“雙碳”目標與新型電力系統加快建設的關鍵階段,必須通過強化監督、完善制度,防范重大項目投資、新能源接入、電價核算等環節的廉政風險。只有持續深化國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扎緊制度籠子,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才能確保電力資源公平配置,促進能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真正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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