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二大隊
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
編號:4508026100116096
陳東秀:
你駕駛的無號牌(速豹牌)電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已有1起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見附件),請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0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違法行為人無法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未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也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你對本告知書載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提出:
一、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在線提出。
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處理窗口現場提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地址: 貴港市港北區大圩鎮銀港路310號
聯系電話:0775 - 4733358
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二大隊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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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覃塘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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