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2030年、2035年兩個階段性目標。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穩中有升。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楊昆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25年如期實現初步建成的階段性目標,成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先鋒隊”和“排頭兵”。《實施意見》設定了2030年“基本建成”和2035年“全面建成”兩大關鍵戰略節點,為未來十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描繪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
截至2025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6.6萬億千瓦時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標志,也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2015年,我國對電力市場化改革進行了系統部署。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2025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6.6萬億千瓦時,較2015年提升約7倍,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發自用電量外全部通過市場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我國電力生產方式、消費模式、產業結構也發生巨大變化,新能源占比不斷提升、新模式新場景加速形成,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用電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這些都對電力市場提出了新挑戰,迫切需要以改革創新手段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系。
根據設定的2030年“基本建成”和2035年“全面建成”兩個階段性目標,《實施意見》進一步部署了5方面19項重點任務,并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首次提出,各層次市場要從“各自報價、各自交易”逐步轉向“統一報價、聯合交易”,探索相鄰省內市場自愿聯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對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容量等不同品類市場之間的銜接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建立可靠支撐調節電源建設的容量市場
探索建立容量市場,也是《實施意見》的創新舉措之一。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可靠支撐調節電源建設的容量市場。進一步完善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的容量電價機制,研究按統一標準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補償。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就在今年1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已經明確提出分類完善煤電、天然氣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并且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對獨立新型儲能容量電價的支持政策。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劉永東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新型儲能的容量電價并非“一刀切”,而是與其對系統的實際頂峰保障能力強相關,即放電時長越長、頂峰貢獻越大,折算比例越高,獲得的容量電價補償越多。“例如,某地區系統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4小時,2小時放電時長的新型儲能折算比例為0.5,容量電價為當地煤電的50%;4小時及以上長時儲能折算比例可達1,與煤電享受同等容量電價標準。”
在劉永東看來,按照上述機制,能夠直接引導電網側獨立儲能向高效、長時儲能轉型,避免低端短時儲能的盲目投資,推動新型儲能技術與電力系統需求精準適配。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落實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鼓勵新能源企業與用戶開展多年期交易。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礎上,分品種有節奏推進氣電、水電、核電等電源進入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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