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8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68-272號),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明確類案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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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導性案例271號《王某群危險駕駛案》明確,涉案車輛為2級輔助駕駛,駕駛人仍是法定駕駛主體與安全第一責任人;王某群醉酒后開啟輔助駕駛,加裝可以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的“智駕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輔助駕駛系統安全監測,隨后移至副駕睡覺。經查,此行為仍屬于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最終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罰金四千元,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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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裁判規則: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也不能免除駕駛人監管義務;激活輔助駕駛并惡意規避監測、醉酒失控的,不改變駕駛行為性質。本案為智能汽車時代醉駕治理提供了統一裁判標準,警示車主切勿心存僥幸,筑牢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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