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曾甜甜 柯美中
“如果不是被那8%的好處費沖昏頭腦,我不會從一個理發師變成階下囚……”近日,當得知自己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李某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悔恨,當庭失聲痛哭。從偷渡緬甸理發謀生到淪為境外詐騙團伙的“洗錢中介”,李某的人生軌跡只因一次貪念徹底跑偏。2月13日,黃石市陽新縣檢察院披露了案情始末。
2021年,李某在國內經營的理發店因持續虧損難以為繼。急于扭轉困境的他,不顧法律禁令,選擇偷渡至緬甸,在當地重開了一家理發店謀生。異國他鄉的打拼雖艱辛,但靠著理發手藝,生意漸漸有了起色,直至2024年7月偷渡回國被抓獲。
同年11月,李某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面對判決,李某表面承諾悔改,內心卻始終揣著“快速賺錢” 的浮躁念頭,這份未被根除的貪念,為日后的再次失足埋下了隱患。
2024年底,他在緬甸開理發店時認識的常客“阿俊”(另案處理)主動聯系李某。“你在國內用微信、支付寶幫我收錢,再轉到緬甸的賬戶,我給你8%的好處費,不用你多干活,躺著就能賺錢。”聊天時,“阿俊”給李某拋來了一個“一本萬利”的生意。8%的回報讓李某瞬間失去了理智,以為終于遇到“貴人”提攜。
起初,李某僅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寶賬號收款。但沒過多久,他的賬戶就多次收到凍結提示,銀行也發來風險預警。這個時候,李某已察覺這些頻繁流轉的資金來路不明,大概率是詐騙贓款,可利益的誘惑讓他無法止步。
為了“擴大生意”,他開始游說妻子、朋友和親戚,借來多人的微信、支付寶賬號及銀行卡,繼續幫“阿俊”走賬,徹底淪為跨境詐騙鏈條上的“工具人”。
李某不知道的是,他一次次接收、轉移的資金中,絕大多數來自一位受騙的李女士。此前,李女士在網絡上結識了自稱“軍人張文豪”(另案處理)的詐騙分子,對方以“帶其投資理財、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一步步誘導她入局。在初始投入6700元后,李女士的銀行卡便“意外”收到25萬元“盈利”,巨大的利益沖昏了她的頭腦。為賺取更多利潤,李女士按照對方要求,不僅取現交給對方,還向指定網址陸續充值50多萬元。
可李女士萬萬沒想到,她投入的這50多萬元,最終全部流入了李某提供的各類收款賬戶,再由李某轉往緬甸,落入了“阿俊”“張文豪”等詐騙分子的口袋。2025年2月,當李女士想要提現時,卻發現平臺無法登錄,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急忙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后,順著資金流向順藤摸瓜,很快鎖定了負責轉移贓款的李某。2025年4月8日,李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同年7月17日,該案移送至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李某聽從“阿俊”的安排,在國內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碼收錢的形式,將涉嫌詐騙的資金轉移至緬甸,從中獲取8%的好處費。李某提供自己及親戚朋友的賬戶累計幫助“阿俊”接收不明資金共計100余萬元。
2025年12月18日,陽新縣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李某提起公訴。12月31日,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撤銷此前偷越國(邊)境罪的緩刑,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的“高回報、低風險”的賺錢捷徑,背后往往隱藏著詐騙陷阱。切勿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出借、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號,這些行為可能成為詐騙分子轉移贓款的幫兇,觸犯法律底線。一旦發現可疑資金交易或詐騙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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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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