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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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幣圈從不缺想走捷徑的人,但把黑吃黑玩成自投羅網,屬實把無知的代價拉滿了。
湖南冷水江這起案件,一伙散戶盯上幣商的灰色屬性,自編自導裸照詐騙被脅迫交易的戲碼,設局搶走幣商50萬U與20萬現金,本以為幣商不敢聲張,反手報警想洗白,結果警方一眼識破破綻,散戶團伙因搶劫鋃鐺入獄,被搶的幣商也因非法從事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以非法經營罪被刑拘。
一場賊喊捉賊,最后全員落網,看似荒唐的結局,藏著所有幣圈參與者都該刻進骨頭里的現實:場外交易的水,遠比你想象的深,幣圈的風險,從來不止于行情漲跌,更在于你對規則、人性、證據的認知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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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場外OTC只是簡單的 “見面換錢”,卻忘了這是一場高門檻的博弈—— 對手的身份、資金的來源、交易的憑證、風險的預案,每一環都藏著陷阱。
就像這起案件里的散戶,自以為抓住了幣商不敢報警的心理,卻低估了警方對虛擬貨幣交易套路的研判能力;
而那位幣商,自以為做的只是普通承兌,卻因沒留任何自證證據,差點從受害者變成涉案人,若非警方明辨,結局只會是百口莫辯,錢幣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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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冷水江一家火鍋店,外地幣商王某報警說被搶劫,他說收到散戶價值約50萬人民幣的U后,突然沖出來一群人,恐嚇、搶幣、包都給拎走了。
民警到現場后,散戶直接掏出聊天記錄說她是被人用裸照威脅,為了按照騙子要求完成洗錢交易才答應帶著現金與騙子指定的幣商買U,還拿出與騙子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而幣商王某同樣咬死自己才是受害者。
幣商說,他們分批多次轉賬完畢,就等女方付款,突然沖出一伙人以女方家屬身份呵斥、恐嚇他們,結果手頭上20萬的現金與隨身攜帶的黑色背包都被搶走了。
兩邊一個說被搶劫,一個說被詐騙。
說實話,當時的這個幣商也是一個懵逼的狀態,他還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被詐騙。
但雖然看起來都有理有據,但是其中幾個疑點被當地公安敏銳的捕捉到了:
散戶雖然自稱是農村婦女,但能一次性掏50萬現金?
一個單身婦女,敢獨自帶巨款跟陌生人秘密交易?
轉完U錢,那么巧就沖出來一群家屬?
真被裸照詐騙了,不報警反而配合洗錢?
結果,通過網安、經偵,技術一查,散戶所謂的電詐聊天記錄,全是偽造。
而且查出來背后的一個累犯團伙,頭目張某,多次入獄,刑滿釋放也沒正經營生,專門盯著幣圈的幣商搞事。
他們可憐的認知認為,很多幣商幫人洗錢、做場外OTC,本身就在灰色地帶,被搶了大概率不敢報警,吃啞巴虧。
于是他們設計了一套自認為完美黑吃黑的劇本,沒想到把自己送了進去。。。
而那個被做局的幣商雖然沒被當成搶劫犯,但是因為非法從事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被認定非法經營,直接刑拘。
一場自編自導的賊喊捉賊,結果設局的、演戲的、報警的,一個沒跑,全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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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天出警的民警,不熟悉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的套路,沒有第一時間識破這些破綻,這個案子會怎么樣?
結局會是警方采信了散戶的說法,認定幣商存在搶劫、參與黑灰產的嫌疑。幣商沒有任何書面交易憑證,沒有任何可以自證清白的依據,面對散戶一伙人的串供,百口莫辯。
最終的走向只會是幣商被轉出的U,無法追回,幣商應得的現金,一分都拿不到,甚至會被當作涉案人員被控制、被調查,被判刑。
設局的散戶成功以“受害者”的身份全身而退,逍遙法外。
而這一切悲劇的根源,不只是壞人太壞,更是很多人對自己的能力邊界完全沒有認知。
我說實話,你一個幣商你難道不知道款后U?
你和陌生人交易?你還多次轉賬?不收到錢?
你收到錢不轉移到安全范圍后再進行下次交易?
同時,說實話,我也從來不認為,場外出金就是絕對的禁區,場外出金,存在即合理。
真正走不通的,從來不是場外出金這條渠道,而是你既沒有認知,又沒有能力,卻非要玩這種高門檻的游戲。
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場外交易不是不能做,但絕不是沒認知、沒準備的人能碰的高段位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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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場外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簽合同、留憑證有什么用?恰恰錯了。這些動作的意義,從來不是為了讓你去法院起訴維權——畢竟非法金融活動的民事行為本就可能被認定無效——而是為了在你被栽贓、被陷害、被倒打一耙時,擁有自證清白的最基礎依據。
就像這起案件里的幣商,若交易前有一份簡單的書面合同,寫清雙方身份、交易數量、交割方式,哪怕這份文件沒有法律效力,也能直接證明這是雙方約定的交易,而非搶劫、非洗錢,讓對方的栽贓毫無可乘之機。
可現實里,太多幣商、散戶把場外交易做成了裸奔交易:跨省交易、現金交割、無任何書面記錄、甚至連對方真實身份都不清楚,這不是交易,這是把自己送到別人的局里任人宰割。
更可怕的是,很多人對場外交易的風險認知,還停留在怕被騙、怕被搶,卻忽略了自身行為的合規邊界。幣商非法從事虛擬貨幣兌換,本身就踩在了非法經營的紅線上,這也是為什么即便被搶,最終也難逃刑拘;
而散戶以為黑吃黑無成本,卻忘了搶劫是實打實的刑事重罪,刑期與涉案金額直接掛鉤,所謂的灰色地帶,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場外交易對你而言,不是機會,而是陷阱。
還有,幣商這個詞是六叔發明的,以前他們叫OTCU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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