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交所接連發布多項監管處罰及警示決定,對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麒麟信安”)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同時對該公司IPO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分別采取監管警示措施。
據悉,麒麟信安曾向上交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在發行上市申請期間,麒麟信安及相關責任人楊濤、劉文清、蘇海軍被查明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申報文件顯示,A1單位為麒麟信安報告期內第一大客戶,報告期內麒麟信安對其銷售收入分別為6250.19萬元、10295.07萬元、14417.29萬元,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達44.23%、44.52%、42.65%。
2022年5月,A1單位向麒麟信安出具《整改通知函》,認定麒麟信安向其銷售的、合同總額5940.24萬元的產品存在總價虛高2370.04萬元的問題,并要求麒麟信安限期退回該部分虛高價款。該事項直接影響發行人與A1單位之間銷售收入的準確性、合規性,屬于發行上市申請階段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告的重大事項,但麒麟信安在收到《整改通知函》后,未及時向上交所報告該事項,也未同步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2022年8月,上交所針對上述事項發出針對性問詢函,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對《整改通知函》所涉問題開展核查,而在此核查過程中,麒麟信安仍未如實說明相關情況,其相關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基于上述違規事實,上交所對麒麟信安及責任人楊濤、劉文清、蘇海軍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
與此同時,涉事中介機構相關責任人也因核查履職不到位被追責。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代表人高驁旻、馬睿,作為麒麟信安該IPO項目的指定保薦代表人,在2022年8月上交所發出問詢函后,未向A1單位進行實地核實,便在核查回復中稱麒麟信安未收到上述《整改通知函》,相關核查結論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未盡到保薦機構應有的核查履職義務。
據此,上交所對保薦代表人高驁旻、馬睿予以監管警示,同時對該項目的簽字律師莫彪、鄧爭艷、黎雪琪,簽字會計師閆磊、曾春衛、馮儉專均作出了監管警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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